??? 《條例》將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明確為干部選拔任用的方式之一,為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提供了更大的空間、搭建了更廣闊的平臺。近年來,我院嚴格執行《條例》規定,不斷加大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力度,激發了全院干部干事創業的熱情。
??? 嚴把競崗條件關。根據縣委《關于規范鎮街、縣直部門內設機構領導干部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們嚴格按照“全員參與、公開競爭”的方式開展中層干部競爭上崗。首先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制作出詳盡的競爭上崗實施方案和競崗條件,并按照競崗條件進行人員的初選、競崗演講、民主測評等程序,從源頭上保證了公開公正。
??? 嚴守程序操作關。邀請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政法委、縣人社局全程跟蹤指導整個競崗過程,全程監督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競崗演講、考察公示及發票計分等工作,嚴格執行獨立審核、分組操作、計票匯總等程序,從而確保了整個公選過程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競崗程序結束后,對擬任人選進行了為期7天的任前公示,然后向縣委組織部、縣人大常委會提出任命請示和備案。
??? 嚴格新上崗考察期制度。對新上崗人員實行半年考察期制度,考察期內,如果不能很好的勝任崗位職務,經院黨組研究后,可進行適當調整。
??? 這次競爭上崗,變過去封閉式、神秘化的操作方式為 “多數人在多數人中選人”的“陽光”作業,變過去的“伯樂相馬”為“賽場選馬”,整個干部選任過程置于群眾的監督之下,既增強了干部選任工作的透明度,又充分體現了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拓寬了識人選人視野,促進了干警合理流動,實現了人才資源的優化配置,使我院干部隊伍更具有年輕化、活力化,在全縣、全市都產生了良好的反響。
???? 縣人民法院院長 黃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