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例》等一系列政策法規的頒布實施,對于保證用好的作風選人、選作風好的人,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推進干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 堅持源頭治本,確保風清氣正。 《條例》的基本精神就是“選什么樣的人,怎么樣選人”的問題。貫徹這一基本精神,要做到“四看”:看品德,加強對干部思想政治素質的考察,不僅看干部一時一事的表現,而且看其在一個相對較長時期內的整體表現;不僅看干部的平時表現,而且看其在關鍵時刻,重大問題面前的表現,特別看其處理復雜問題的能力。看潛質,大力選拔具備駕馭市場經濟能力、學歷高、實踐經驗豐富、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干部,特別是加大高知識層次干部和拔尖人才的選拔力度。看實績,對政績突出的干部大膽提拔使用,對政績平平,慣于做表面文章的人要進行降免或調整。看公認,充分發揚民主,走群眾路線,認真落實群眾在選拔任用干部中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增強干部工作的透明度。
??? 堅持德才兼備,倡樹用人導向。堅持原則不動搖,執行標準不走樣,履行程序不變通,遵守紀律不放松。對照《條例》規定的黨政領導干部應當具備的六項基本條件,客觀準確地衡量干部的政治素質、工作作風、領導能力、業務素質、創新能力、工作實績、群眾公認程度以及廉潔自律情況,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質好、組織領導能力強、政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干部選拔進各級領導班子,讓能干事者有機會、干成事者有舞臺。
??? 健全監督機制,凈化用人環境。中央頒布實施了干部選拔任用四項監督制度,將干部選拔任用與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有關領導干部的權責相聯系,做到了權責統一、分級負責、嚴格要求、違規必究,為干部選拔任用樹起“警示牌”、架起“高壓線”。作為基層部門要切實增強貫徹落實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切實增強政治意識、監督意識、責任意識和執行意識,帶頭學習貫徹四項監督制度,始終做到秉公用權、照章辦事,堅決抵制用人上不正之風,確保選人用人質量,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
??? 縣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孫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