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對“修身齊家”的說法都很熟悉,但這個“家”具體是什么意思?現在說起“家”,一般都是兩口子加個小孩的核心小家庭。但先秦時代說的“家”,則指規模更大的社會中間組織,是一種小共同體,規模比現代核心小家庭大得多,是社會治理的重要部分。《論語》《禮記》都提到過“百乘之家”,意思是能出動一百輛戰車的“家”,一些“家”內部還有家大夫、室老、家相一類的家臣,所以先秦的“家”是有較大規模的自治小共同體。
很多人解讀“家”字,根據字形臆測說是家庭在室內養豬。但從甲骨文來看,“家”最初是指祭祀先公、先妣的宗廟,如“上甲家”“妣庚家”“報于家”“侑家”“奏家”。意思是祭祀上甲、妣庚這些祖宗的地方,舉行“報”“侑”這樣的祭祀,并且伴隨音樂演奏。所以,“家”字里面那個“豕”,不是養豬,而是給祖宗吃的祭品。“家”是祖先崇拜的地方,通過祖先崇拜和祭祀的緬懷,可以將死者、生者的精神凝聚在一起,形成柏克所說“死者與生者的共同體”。
從王到諸侯和各級貴族都有家,歷組卜辭稱“王家”、典賓卜辭稱“我家舊老臣”、午組卜辭稱“家亡震”,可見商代從國王到大貴族都有家。周人貴族也以“家”而自豪,《尚書·金滕》《酒誥》《君奭》,銅器《蔡簋》《克鼎》《望簋》《康鼎》銘文都記載“王家”,周王首先有自己的“家”,才能掌控局面。大貴族也稱“家”,《卯簋》《毛公鼎》《叔向父簋》《叔夷镈》等銘文中,毛公、榮伯、叔向父、伯和父等豪族貴族都自豪地談論“我家”。
杜正勝談道:“封建宗族是一個政治體,古代文獻稱作‘家’,也是具體而微的國”。殷周時代“國”的規模極小,大多是以一處小堡及其周邊村落為中心,散布在廣袤的原始森林之中,星羅棋布,不同于今人所感受到的巨大民族國家。所以當時“國”與“國”之間疆場之役,“不過如今村邑之交哄”(呂思勉:《先秦學術概論》)。而“家”又是此種規模極小之“國”的微縮,因此規模更小,但又比現代人熟悉的核心小家庭更大,是一種真實有效的自治小共同體。
“家”是小共同體,其中包括了家族成員與各類家臣,內部親密互愛。如商代非王無名組卜辭《乙》八八一六,多次占卜問貴族家內“多臣”“多婦”不會生病的問題,這些“臣”和“婦”都是“家”的成員,因此得到家族長各種關心(彭裕商:《非王卜辭研究》)。《禮記·曲禮上》記載,貴族乘坐家臣的馬車,雖然駕車的人身份低微,但乘車的貴族在接過挽索之時,按一下駕車人的手,表示謙謝。《曲禮下》說,各級貴族對“家”中的男女老臣,都不能稱呼“名”,而應用更尊敬的“字”,大夫對自己的家臣,都要“答拜之”。朱熹提到,當時貴族“待臣仆如子弟,待子弟如臣仆”。傅斯年也感嘆“那時人民對于那時公室的興味何其密切”。正因為“家”內部親密互愛,因此《小雅·黃鳥》提到外邦之人“不我肯穀(善)”,“不可與處”,希望要“復我諸兄”,“復我諸父”,一定要回到宗族親人的共同體內部。
先秦貴族有家,有姓和氏,還有家譜和宗廟,清楚地知道自己祖先和龐大的親戚圈子,并通過家族財產形成自治水平較高的共同體。相比而言,平民一般是散沙化的狀態,沒有姓、氏,也沒有對遙遠祖先的記憶,因此無法形成有效的共同體治理組織。古代夏威夷的酋長,就嚴格禁止平民記錄自己祖先的世系(陳淳:《文明與早期國家探源》),而傳統的歐洲、日本社會,平民也沒有姓。姓是貴族特權,并伴隨著家族的徽章和相關財產、共同體的繼承權。歐洲、日本平民普遍獲得姓,要晚到十九世紀,貴族社會逐漸解體,民族國家興起的時代了。
中國的平民普遍有姓,這個在人類歷史上非常少見,至遲在西漢晚期,社會最底層的平民也擁有了自己的姓。因為秦朝毀滅了所有先秦的貴族世家,漢代平民的精英便嘗試模仿先秦貴族,去建立姓和家族組織,《潛夫論·志氏姓》《風俗通·姓氏》中就收錄了漢代平民新建立的世家共同體。當然,漢代的姓還比較隨意,比如田千秋后來改為車千秋,京房以前姓李,但隨著重建“家”的過程,姓日漸穩定并普及開。
“家”的重建,在秦漢以來的危機中,成為中流砥柱。一是重建了生育文化,重建了造血機制,“中國五胡入侵能抵住并再造新生,歸功于大家族”(雷海宗:《中國文化與中國的兵》);二是徐復觀所說:“宗法中的親親精神,乃成為我國兩千年來,社會組成的堅韌的紐帶;也成為我國能渡過歷史苦難的真實力量。永嘉之難,能渡江南去的,或渡隴西去的,多是強宗大族。能立足中原,保持中國文化于夷地之中的,依然是強宗大族”。□李競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