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堂書鈔》有一則“不燃官燭”的掌故,說的是后漢揚州刺史巴祗為政清廉,品格端方,將公家與私人的界限分得十分清楚,從來不愿意占公家一點便宜。他當官時,不曾將妻室兒女接至任所;晚上若有私客來訪,他寧愿與客人在黑暗中交談,也不點公家一支蠟燭。
“夜與士對坐,處暝暗之中,不燃官燭。”就是這樣一個近似于“迂”的舉動,卻透露出巴祗對公私分明的嚴格遵循,對從政為官底線的嚴格堅守,感受到他對底線的崇高敬畏。
巴祗不燃官燭,不是因為官燭的價值有多高,而是因為官燭所代表的公共財產和公事,與私人之事有著分明的界限。官燭一燃,隨蠟燭一起燃去的將是公與私的明晰界限,堅守底線的名節操守。不燃官燭,是因為對堅守底線有一種敬畏感、儀式感,對自己履職盡責有一份清醒而堅定的把握,對自己的從政為官有一份高潔的預期,不因心念而動搖,不隨外物而流變。
習近平總書記曾強調,領導干部要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嚴格自律。縱觀十八大以來被查處的違紀違法黨員領導干部,他們常常在懺悔錄中悔悟,之所以走上不歸路,都是從人情往來最細微的地方開始疏忽,從最無傷大雅的小節處慢慢滑坡,從最不經意的瞬間開始松懈。大多數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都是從用公車辦一次私事、用公款請幾個私友,從接受所謂的“一點心意”開始,最后逐漸發展到利用公權、公共資源來換取私人的利益。 可見,要做到公私分明,還需自細微守。魔鬼
和天使都在細節里。最細微的地方,往往是人的意志力、原則性最薄弱的地方。最小的事情,發揮的影響也最大,小處逾越界限,能以“這不算什么”來自我安慰、自我麻醉。久而久之,小事情很可能就麻痹了對底線的敬畏,對原則的警惕。同樣,最細微之處,往往也是公私分明的界限、清正廉潔的底線所安身之處。可以說,最無傷大雅的事情里,恰恰深藏著對與錯、是與非、清與腐的區分。
“一介不取”是黨員干部的基本要求。堅守底線,不難在大部分時候堅守,而難在最脆弱的時刻堅守;不難在對一般的誘惑不動搖,而難在對最細微的環節的把持;不難在一朝一夕自律自定,而難在持之以恒。這需要黨員干部不斷提高自身黨性修養,增強拒腐防變意識,樹立高線,時刻以黨紀黨規對照自省,始終警醒自己堅守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