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不明白,為什么古時的音律大家彈奏之前都要焚香凈手、沐浴更衣。后來在一堂語文課上,老師說:焚香操琴不僅僅是以示風雅,也不僅僅是表示尊敬,更多的是追求一種儀式。
小王子想要馴服狐貍。“你每天最好在相同的時間來”,狐貍說道,“比如,你定在下午4點鐘來,那么到了3點鐘,我就開始很高興。時間越臨近,我就越高興。等到了4點,我就很焦躁,會坐立不安;我就會發現幸福的代價。但是,如果你隨便什么時候來,我就不知道在什么時候該期待你的到來,我們需要儀式。”“儀式是什么?”“它使某個日子區別于其他日子,使某一時刻不同于其他時刻。”
人生于世,就像在一條漫長的河流里漂泊,而儀式感大概就是這條佳河上的燈塔吧。寧 我是個從小到大都追求儀式感的人。我喜歡在做的事情前加上“第一次”和“最后一次”。比如,對我來說,洗衣服是件很痛苦的事情,即使是用洗衣機。但假如它進階為:“2017年最后一次洗衣服,不能把風霜塵土帶進2018”,那我會很樂意而為之。
當某種行為周而復始,不再具備初始的意義,那么儀式感會是巧妙的喚醒方式。
“人是意義動物。”我深以為然。從小到大,無論和誰吵架,無論錯在誰,和好的時候,我一定要說對不起。和好朋友突然冷戰,又突然和好,兩個人走在校園,總覺得有些別扭、不自在。想要開口卻又不好意思。所以一回到班里,我立馬寫了道歉的小紙條。當他拿著紙條沖我笑的時候,頓時有種云開月明的感覺。
寫紙條的時候,開頭或結尾,我一定要畫一個小太陽。總覺得,小太陽所到之處皆有光;墨水的味道和陽光的氣息才更般配。過度追求形式雖然不怎么棒,但總比懶得走過場要好得多。
初中起,我的課桌上、床頭或者宿舍墻上,凡是抬頭能看見的地方,一定要有一張照片,或是家人,或是朋友,它們會提醒著我,我的生命仍還鮮活,我還有在意的人,而他們也掛念著我。
當我們想要重新開始,想要與過去告別,儀式亦必不可少。 在一部電影里,主人公為了擺脫朋友不辭而別帶來的痛苦,跑步跑了3年兩個月零14天,直到自己能更好地開始。在另一部小說中,主人公堅信只要自己走,朋友就會活下去。這種由信念聚集而成的儀式,是對過去的告別,是對現在的反思,也是對未來的期許。□王佳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