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司法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在我國實行了長達半個世紀的勞教制度終因諸多弊端于2013年底被廢除。但是輕微刑事案件多發以及當前社會領域犯罪形式廣泛化、手段多樣化、科技化、案情復雜化的特點,時時挑戰和考驗著基層法院法官們的辦案能力和精力。為此,縣法院的法官們用智慧與創新,探索出了刑事審判 “輕刑快審”新機制,實現了平均7日內審結、當庭宣判、無一上訴的良好法律效果,優化了司法資源配置,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深受廣大群眾好評?!度嗣穹ㄔ簣蟆贰⑸綎|電視臺等媒體相繼重點報道這一經驗做法,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要求在全省法院系統推廣,全市“輕刑快審”工作推進現場會在我縣召開,市、縣領導對這一機制也給予充分肯定并分別作出批示。
勞教廢除>>>“倒逼”輕刑要快審
??? “我們一般在檢察機關起訴的當天就辦好審查、立案、分案等工作,第二天向被告人送達起訴狀并釋明相關法律規定,立即啟動快審程序,法院審理時間一般為7天,特殊情況的不超過15天就能結案。 ”縣法院分管刑事審判的副院長李寶和介紹說。
??? 據統計,輕罪(簡單)案件在近幾年辦理的刑事案件中約占三分之二。在以往的辦案實踐中,無論刑事案件難易程度有何區別,都按同一程序和步驟、投入人力和時間,致使簡單案件不能迅速審結、重大復雜案件不能辦精辦“鐵”。
??? “我國廢除勞動教養制度以后,一些外地人犯了較輕的罪行、不夠逮捕條件,檢察機關一般不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時間很短,往往案件沒有走完程序,拘留時間就到了。一旦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犯罪嫌疑人很可能逃跑,如果采取監視措施,既沒有專門的場所,又需要大量的警力。 ”縣法院刑庭庭長王朝華說。
創新機制>>>探索“輕刑快審路”
??? 縣法院積極嘗試對輕微刑事案件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快速審理機制,與縣檢察院、公安局聯合印發《依法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的辦法》。
??? 《辦法》規定:“輕刑快審機制適用于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且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輕微刑事案件。 ”“對以上案件,公安機關應在卷宗封首上加蓋‘快速辦理’印章,作為公檢法機關啟動‘輕刑快審’程序辦理的標志。 ”“公安機關應當在立案后7日內偵查終結并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應在7日內作出決定是否起訴,法院一般應在10日內作出判決,特殊情況延長至15日。 ”
??? “‘輕刑快審’工作是當前司法改革的重點項目,也是縣法院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提高辦案效率,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舉措。”縣法院院長陳曉靜介紹說,“通過輕刑快審,縮短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羈押時間,可有效避免他們與其他犯罪分子‘交叉感染’,讓他們盡快擺脫陰影,有利于他們好好改造。 ”
??? 縣法院推行輕刑快審機制以來,所審結的刑事案件質量明顯提高,無一被改判或發還,且全部當庭宣判。
規范提升>>>輕刑快審更順暢
??? 為確保輕型快審機制快速順暢運行,各單位內部制定了相應的配套文件,進一步規范適用范圍。
??? 在審理階段,縣法院規范了審判流程和操作規范,避免出現“快審就是輕判、認罪就判緩刑”的認識,確保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同時,建立以“判后監督”為原則的監督評價體系,審管辦、審監庭對適用該機制判處非監禁刑的全部案件開展評議,每個月對上月的案件進行評查分析,并及時向黨組報告。同時,縣法院推進“輕刑快審”庭審程序改革,將核對當事人身份、依法應當告知的權利義務等情況,在庭前送達起訴書階段完成;將社區調查報告前置至審查起訴階段,便于公訴機關做量刑建議時作為參考;規范判決文書格式,探索建立了填充式判決書格式,更加貼近速決機制快速審理的法理要求。
??? “輕刑快審”工作機制不僅可以讓罪犯盡快在社區進行矯正改造,也有效緩解了基層法院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充分踐行了以人為本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體現了為民、利民、便民宗旨。
??? ●通訊員 張吉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