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家暴可向法院申請保護令
我國首部反家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今起施行,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范圍可以包括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同居關系暴力被納入家庭暴力
遇到家暴后怎么辦?什么樣的行為算家暴?這些問題在3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得到了解答。
根據反家暴法,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均屬家庭暴力。
因此,“經常性謾罵”“恐嚇”等精神侵害行為都屬于家庭暴力。同時,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這意味著有同居關系的人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也受法律約束。
晚報記者 王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