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石秀秀
“孩子在氣囊蹦床上不慎摔落受傷,找老板討說法,她竟然說‘小孩玩哪有不受傷的’。”8月27日,家住德城區的趙女士描述了孩子在小區門口一小型游樂設施上玩耍的遭遇,“明明是設備的安全措施有問題,但老板卻不肯承擔責任,也不知道該去哪里評理。 ”
??? 如今,商場內外、小區門口的游樂設施,雖然給孩子們帶來了很多快樂,但也存在衛生和安全隱患。市民周先生帶著3歲的女兒,在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家商場內的兒童游樂園玩耍時,由于一處設備鐵皮翹起一塊,孩子被割傷。游樂園管理人員沒有任何賠償的表示。
??? 針對小型游樂設施的安全監管和受傷賠償問題,記者走訪了市內多家小型游樂場所。多數商家都沒有為消費者投保,只要設備沒問題,一般會認定為消費者的個人操作不當。而小區周邊的兒童娛樂設施,大多屬于“地攤式”經營,品牌隱秘、廠家不詳,安全性能更是無從保障。
??? 市質監局工作人員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將平均運行線速度大于每秒2米、距地面高度超過2米的大型載人游樂設施納入了監管范圍,比如,過山車、摩天輪等,但普通的小型、氣囊型以及兒童設備,并不在監管范圍之內。
??? 有家長認為,在相關部門立法監管之前,超市、商場、餐廳內兒童游樂設施的經營者應該加強衛生和安全問題的管理,確保市民放心消費。
??? 一位業內人士則表示,兒童游樂本身就存在危險,除了寄希望于安全監管外,作為監護人的家長必須隨時陪護,避免發生意外。同時,為了避免因為消毒不嚴格而發生交叉感染,應遠離“三無”游樂設施,盡量選擇規范的經營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