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王露通訊員 滕兆來)10月11日下午1點左右,夏津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中隊民警在縣城東外環路執勤時,發現一輛行駛的白色雪佛蘭轎車車前的散熱器格柵上安裝了一紅一藍不斷閃爍的車燈,非常醒目。民警立刻將其攔下,原來駕駛員徐某前不久在一家洗車店洗車時,發現了這種彩色燈,于是買下安裝在車上。“在我國紅藍色標志燈具為警用,黃色標志燈具為工程搶險專用、藍色標志燈具為急救專用、紅色為消防專用。標志燈具應該安裝在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上,為其提供警告、警戒、危險、緊急燈標志信號的工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涂、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燈具。 ”民警介紹說,徐某安裝的紅藍色燈為警用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條規定: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 民警當場拆除收繳燈具,依法給予徐某罰款20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