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夏津縣檢察院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稱,今年8月份,夏津縣高考生左文文(化名)報考志愿被人篡改,涉案人員崔小西(化名)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篡改他人志愿。經審查,認為崔小西犯罪情節輕微,可以作不起訴處理。
未經同意
招生人員私改考生高考志愿
2016年夏季高考前,左文文通過網絡認識了山東某學院負責夏津地區招生的職工崔小西(女,23歲),高考結束后,左文文在填報志愿時,一時拿不定主意就求教于崔小西,崔小西十分熱心地對左文文的報考方向進行分析,并極力向左文文推薦山東某學院。
左文文被說得有些心動,就表示愿意報考該學院,崔小西立即表示填報志愿比較麻煩,她可以代為填寫。左文文就將考號和密碼發給了崔小西。崔小西將填報好的志愿進行截圖,發送給左文文,左文文表示認可。
8月初,左文文經過了解,發現山東某學院是私立學校,就打算改報其他志愿,遂登錄賬號將志愿改為東營某學校。8月5日,崔小西對登記的報考山東某學院的志愿進行核對時,發現左文文的志愿已經改為東營某學院,而且左文文并沒有通知她。
崔小西感到十分生氣,在未征得左文文同意的情況下,使用其準考證號和密碼,將左文文填報的除了山東某學院和東營某學校之外的志愿全部刪除。這樣一來,將左文文修改志愿的最后一次機會使用,造成左文文無法再修改志愿。
取得諒解
檢察院對涉案人員不予起訴
崔小西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一案,案發時正值我省膠州一考生因篡改他人高考志愿在網絡上被曝光,社會輿論關注度較高。在審查批捕階段,夏津縣人民檢察院按照《捕訴銜接工作機制實施辦法》的規定,公訴部門提前介入,就案件的取證重點,法律適用等問題一同與偵查部門商談。
了解到嫌疑人家屬正在積極與被害人協商,被害人一方不愿被過度炒作已有諒解傾向。為深入化解社會矛盾,在審查批捕階段針對證據已固定,雙方達成諒解的情況下,最終堅持理性執法,建議以無社會危險性為由對嫌疑人作出不批捕決定,有效避免了捕后不訴情況的發生。
案件受理后,經聯系,被害人左文文已在外地上學,其家人全部在北京打工,無法送達權利義務告知書和當面聽取意見。通過添加被害人的微信號,承辦人在法定期限內通過圖片形式將權利義務告知書送達,并征求被害人對案件的處理意見。被害人表示已適應目前就讀的學校,不再要求追究崔小西的法律責任。
經審查,崔小西到案后如實供述,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無前科系初犯,其犯罪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評價為犯罪情節輕微,按法律規定可以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承辦人又聽取了偵查機關辦案人員和崔小西所在山東某學院的意見,偵查機關認為崔小西犯罪情節輕微,可以作不起訴處理。
2016年11月11日,夏津縣人民檢察院在宣告大廳對崔小西(化名)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進行了公開宣告,邀請被不起訴人、偵查機關辦案人員、被不起訴人單位代表及一名政協委員參加了宣告活動。
堵住漏洞
檢察院向中學制發檢察建議
篡改高考志愿,剝奪了考生對接受教育渠道的自主選擇權利,不僅會導致被篡改志愿的考生與自己心儀的學校和專業無緣,也可能改變他們一生的職業發展方向。
案件審結后,承辦人對近年來屢被報道的高考生被篡改志愿的案件進行了梳理和思考,發現被篡改志愿的考生對于自我登錄信息疏于防范是案發的主要原因。為此,夏津縣人民檢察院向夏津縣的中學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學校盡到安全防范義務,加強宣傳和管理。
一是提醒考生及時修改初始登錄密碼,設置較為復雜安全的密碼,防止密碼一試即出;二是組織考生在學校統一填報時,為考生提供獨立操作空間和時間,避免密碼泄露;三是加強自我安全防范意識,不要隨意泄露密碼或讓教師、他人為自己代報志愿;四是加強法律宣傳教育,讓考生知曉篡改他人高考志愿已涉刑事犯罪,會受到法律懲處。
建議發出后,夏津縣的中學非常重視,迅速開展了宣傳教育,有效提高了高考生保護意識和法律意識。
德州晚報記者孫向林通訊員王琰琰張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