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什么情況下P2P網絡借貸平臺涉嫌非法集資?
??? 目前P2P的網絡借貸發展迅猛,新開設的P2P借貸網站數量和貸款規模迅速飆升,已屢屢出現兌付危機、倒閉、卷款跑路,有的已涉嫌非法集資。具體而言,網絡借貸涉嫌非法集資主要有三種情況:
??? 一是搞資金池,即一些P2P網絡借貸平臺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放貸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放貸人資金進入平臺賬戶,產生資金池。
??? 二是一些P2P網絡借貸平臺經營者沒有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的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臺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的名義發布大量虛假借款信息,又稱為借款標,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用于投資房地產、股票、債券、期貨等,有的直接將非法募集的資金高利貸出賺取利差。
??? 三是個別P2P網絡借貸平臺經營者,發布虛假的高利借款標的募集資金,采取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有的用于自身生產經營,有的甚至卷款潛逃。
??? P2P網絡借貸平臺作為一種新興金融業態,在鼓勵其創新發展的同時,有四點要明確:一是要明確這個平臺的中介性質,二是要明確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三是不得將歸集資金搞資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 2.防范打擊非法集資工作中,禁止發布含有或涉及哪些內容的廣告?(1)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非金融單位和個人以支付或變相支付利息、紅利或者給予定期分配實物等融資活動;(2)房地產、產權式商鋪的售后包租、返租銷售活動;(3)內部職工股、原始股、投資基金以及其他未經過證監會核準,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的活動;(4)未經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活動;(5)地方政府直接向公眾發行債券的活動;(6)除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發行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之外的彩票發行活動;(7)以購買商品或者發展會員為名義獲利的活動;(8)其他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社會集資活動。
??? 3.防范打擊非法集資工作中,廣告發布者應注意哪些問題?
??? 發布涉及投資咨詢業務、金融咨詢、貸款咨詢、代客理財、代辦金融業務活動的廣告,廣告發布者應當確認廣告主的主體資格,查驗廣告主營業執照是否具有相應的經營范圍。
??? 廣告發布者應當增強廣告審查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在審查廣告中,認為廣告中含有與集資活動有關的內容,應當查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原件,廣告主不能提供的,可以拒絕發布,并主動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 廣告發布者由于未查驗證明、未核實廣告內容,導致非法集資活動廣告發布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廣告監管機關依據《停止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業務實施意見》處理。
??? 對于公安機關認定涉嫌經濟犯罪以及有關職能部門認為已經構成或者涉嫌構成非法集資活動的,廣告發布者應當立即停止發布與該活動有關的任何形式的廣告。違者,屬于違反《廣告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由廣告監管機關依照《廣告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