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6月19日下午,平原縣街頭一輛電動轎車將一位老人撞傷后逃逸。事發后司機曾返回現場查看,但發現對方“還能動”后便再次離開。讓人不解的是,為了“平復心情”司機竟選擇去了一家洗浴中心沖澡,事發后七天這位荒唐的司機被警方抓獲。
當天下午4點左右,交警接到群眾報警,稱在縣城光明大街電業局西側路口,一輛電動轎車與一名行人發生碰撞,司機肇事逃逸,傷者已被送往醫院搶救。民警趕到醫院了解情況,發現傷者已陷入昏迷。隨后民警返回現場進行勘查、走訪,最終獲取了肇事電動汽車的顏色、車型等信息。
由于肇事車輛沒有牌照且沒有明顯特征,這給破案帶來不小困難。當天成立了專案偵破小組,調取了事發現場周邊及沿線路口的監控,反復研判電動轎車在案發前后的行駛軌跡,按照監控記錄下的軌跡,逐個進行調查取證。
隨后,民警排查到該縣坊子鄉某電動四輪車銷售商家,民警從商家銷售處打印出了詳細的銷售清單,發現有二十余顧客購買了同品牌、款式的電動車。通過六天的走訪調查,民警鎖定了該縣坊子鄉某村的張某某為肇事嫌疑人。
6月25日上午,民警來到張某某家中,將其帶回交警大隊詢問調查。在充分的證據面前,張某某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供認不諱。
原來,6月19日下午3點50分許,張某某駕駛電動四輪車由坊子鄉某村出發,準備去平原縣汽車站附近。沿光明大街由東向西行駛至電業局附近時,因操作不當與一位由南向北橫過公路的老人發生碰撞。為逃避責任,他快速開車離開了現場。“到了前方約五百米的路口后,因為心里比較害怕,他又開車回到現場。”民警說,張某某在車上看到老人倒在地上還能動,地上并無血跡,便心存僥幸,又一次開車離開了現場。
讓人不解的是,張某某再次離開現場后,竟然為了“平復心情”來到某洗浴中心沖了個澡。民警在洗浴中心的監控中看到,直到當天下午5點多張某某才開車離開。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張某某因駕駛電動四輪車肇事逃逸,致人重傷,受到了十五日拘留,罰款200元的處罰。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處理中。(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孫良玉通訊員張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