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州新聞網訊 交通事故致殘,家中失去唯一頂梁柱,巨額醫藥費迫使全家四處借債,多次向肇事方索要賠償均被拒絕,想要法律維權,卻無力支付律師費。在樂陵市董某無助之時,樂陵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時伸出援手,幫其追回十余萬元賠償金。
4月份,田某駕駛的小型汽車與順行的電動三輪車相撞,三輪車駕駛人董某傷情嚴重,被送往樂陵市中醫院進行治療。事故發生后,樂陵市交警大隊認定田某負全部責任,董某左脛腓骨上段粉碎性骨折。經治療,遺留雙下肢不等長,構成交通事故十級傷殘。
董某發生交通事故后,家中失去了唯一的頂梁柱,大額醫藥費迫使全家四處借債,而在這期間,董某多次向侵害人和保險公司主張權利,但始終沒有得到圓滿的答復。而且,董某家庭狀況已經請不起律師,為此向樂陵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樂陵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收到援助申請后,啟動了殘疾人維權綠色通道,實行受理優先、審批優先的“雙優先”政策,并聯系了經驗豐富的援助律師代理其進行辦理此案。援助中心工作人員及承辦人為搜集證據、計算賠償數額,多次與當事人去醫院、受害人家、交通管理部門等處調查取證,將田某、趙某以及為田某車輛購買保險的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樂陵支公司告上了法庭。
12月9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被告保險公司一次性自愿償還原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共計112000元。經多方協調下,現賠償款已經交付到董某手中。(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俞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