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晚報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張康攝影報道)
新家還沒入住就被水泡了,市民張先生最近因此事頭疼不已。除了自家木地板損壞等損失以外,樓下兩戶鄰居家都受到影響,面臨嚴峻的賠償問題。在此事件中張先生表示,因還未搬家,自家電、水等總閥門都處于關閉狀態,不知為何突然出現跑水,不知閥門是被誰打開的,也不知道這責任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
張先生的新房位于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某小區2701室,2017年7月交房,隨后進行裝修,一直未入住。今年2月24日下午,張先生來新家準備看看房子。剛來到家門口就發現門外有大片水漬,打開家門后,家內水直接向外溢出。經查看,張先生15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均被水浸泡,水深10多厘米。
張先生趕緊撥打物業電話,物業工作人員上門協助關閉自來水總閥門,這才停止了漏水。關閉打開閥門期間,發現是張先生自行安裝的天然氣壁掛爐漏水。經物業工作人員聯系樓下業主,發現2601室以及2501室業主家中均有不同程度的損失。其中包括木地板、中央空調、家具等。
張先生十分郁悶,新家還沒住,木地板、家具也都是新的,居然都被水泡了,損失相當之大。張先生表示,他之前向單元樓物業管家確認過關閉自家自來水總閥門,不知何時被何人打開了。張先生認為就算是天然氣壁掛爐漏水,如果自來水總閥門不開也不會出現漏水問題。張先生希望物業可以協助調查閥門是被何人打開,并再次確認漏水原因。
就此事記者聯系到該單元樓物業管家賈女士。賈女士表示,業主投訴當天多位工作人員已經到場查看,發現是業主家中天然氣壁掛爐漏水,而此壁掛爐是業主自行安裝的。而關于閥門一事,賈女士表示暫時無法調查。
眾成清泰律師事務所李倩律師表示,此事件中涉及兩個法律關系,壁掛爐的使用者與樓下住戶適用侵權責任法。壁掛爐使用者應盡到自己的管理義務,發生漏水,應對樓下住戶進行賠償,如果壁掛爐有質量問題,可以再依據合同關系,向廠家索賠。
關于閥門問題,應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并加以證明。壁掛爐使用者說總閥門被開,需舉證是誰開啟的,由開啟閥門的人承擔責任。不然只能由壁掛爐使用者向樓下住戶進行賠償。關于業主要求確認漏水原因等其他問題,建議業主與物業協商解決。
未入住新家漏水連“淹”三層業主 閥門被誰打開?損失誰來承擔?
木地板、家具都被水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