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14日下午召開全體會議,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對監察法草案進行統一審議。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出臺相關授權決定,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提供法治依據;現在,全國人大再次通過立法助力這項重大改革走上快車道。監察體制改革的樣本意義,讓人們看見法治與改革的無縫對接、相得益彰。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個鮮明特點,就是把法治貫穿于改革全過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立法和改革決策相統一、相銜接,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保證改革和法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改革開放40年,一條基本經驗是,改革與法治唯有攜手并進,才能降低改革的風險和成本,讓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在改革中不斷完善。正所謂“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回顧過去的立法模式,通常是改革試點先行,總結經驗之后上升為法律,立法是為了總結改革經驗、鞏固改革成果。這樣一種“試驗—推廣”的模式有利于打破改革禁區,為先行先試的改革提供較大的試驗空間;但是由于立法后置,前期往往會產生新舊法規之間的齟齬。隨著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這樣一種立法模式也面臨挑戰,改革不僅需要后置的立法總結,更需要在全過程中體現法治的引領和保障。
今天,全面深化改革呈現出一系列新特點。改革將越來越多觸及深層利益關系,推進改革的難度在加大;政府部門要實現職能轉變,“革思想的命、削手中的權、去部門的利”成為新的課題;國家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需要通過深化改革來優化經濟結構,協調各方利益;改革任務發生了重大變化,已經不單單是經濟體制改革,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生態等方方面面……面對這些新情況、新挑戰,改革的方式也在發生轉變。法治的支持和引領,既能確保改革運行在正確的軌道上,又能為改革突破利益藩籬提供法治利劍,增強改革的銳度和力度,讓改革更有方向、更有底氣。
這就要求建立與全面深化改革相適應的全新立法模式。關于改革,以前人們往往講“先破后立”,現在也應強調“先立后破”,通過立法的引領作用,用法治的利劍為改革披荊斬棘、掃除障礙。近年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表決通過了授權國務院在上海自貿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打包修改了一系列法律助力簡政放權;表決通過有關放開“二胎”的決議、廢止勞教制度的決定等,都體現了用立法來引領和推動改革的思路。先立后破,有序進行,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不僅體現了加大頂層設計和整體謀劃的改革自覺,更體現了通過健全法律法規引領改革、推動改革、保障改革,把立法決策和改革決策高度統一的改革新思路。
用法治引領改革發展破障闖關、推動民生改善和社會公正,我們有信心在創造經濟奇跡的同時,創造具有中國特色的法治文明,為實現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為人類政治文明作出新的更大貢獻。□人民日報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