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23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那么,現在中小學生的身邊存在哪些危險,又有什么樣的潛在危險呢?25日,記者對此進行采訪發現,不同年齡段的孩子會面對不同的危險,他們需要時刻警惕。
上下學期間是交通事故多發時段
孩子的交通安全是家長們最為關心的問題,德州市公安交警直屬三大隊民警根據以往事故分析,騎自行車違規、行人違反交通規則、校車車禍是中小學生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學生交通事故中,90%以上是突然橫穿馬路、無序行走所致,而上下學期間是交通事故多發時段。”該民警表示,學生的道路安全意識和防范意識顯得尤為重要,“學生在步行時,除了要按照信號燈通行外,還需遵循在人行道內行走的交通規則。”行走在沒有人行道的道路時,一定要靠右,“有人行過街天橋的,一定要走人行過街天橋。”
“另外,學生如果不滿12周歲,是不能在道路上騎車的。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超過16歲。”民警提醒學生,騎車時不能打傘,更不要“大撒把”,“要做到‘四不’,即不騎‘病’車,不騎快車,不與機動車搶道,不平行騎車。”
該民警表示,為切實加強轄區交通秩序管理,保障各中小學學生交通安全,德州市交警直屬三大隊在轄區中小學周圍設立護學崗確保道路安全暢通,護送師生安全上下學。并且定期組織民警走進轄區各中小學開展交通安全進校園活動,向廣大師生普及交通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
“需要提醒的是,為了避免這種現象的發生,在日常生活中家長不僅要培養孩子的安全意識,更要做到言傳身教,給孩子做一個遵守交通規則的好榜樣。”
家長認為校園安全還有疏漏需要彌補
德州市區各小學校園安全系數怎么樣?記者通過手機短信和QQ群等作了一個小調查:在反饋中,多數家長表示認可,也有家長指出,校園安全還有疏漏需要彌補。
@蜀媽媽:去學校需要登記,雖然麻煩,但這也是為了安全考慮。我每次去學校,只需要登記就可以,但我認為還需要出示證件,或者是由老師來接才放心安全。
@惠麻麻:每次放學時,學校門口會有很多人,老師將學生帶出來后,就宣布解散,孩子就四面八方自己跑了去找家長,容易被壞人乘虛而入。
@亮亮爸:我覺得學校應該開展怎樣對付壞人的演習,讓老師和學生學會如何保護自己。
除了家長們的反饋外,德州市湖濱北路小學的周明老師總結了學生在校園里存在的安全隱患,除了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外,他表示,學校帶“角”的地方、教室門口、樓梯扶手、電源和鉛筆、剪刀等也是安全隱患。
“校園安全無小事,防微才能杜漸。”周明稱,樓梯通道是學生活動的必經之處,樓道狹窄,學生多活潑好動,近年來各地頻繁發生踩踏事故。教訓總是慘痛的,經過反復總結借鑒經驗,校園踩踏事故的發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上下樓梯靠右行,互相禮讓多文明。學校課桌、墻角等邊邊角角都容易產生磕碰,為墻角等‘包棉衣’成為防磕碰踩踏的重要措施。”
周明提到,學生好奇心強,插座孔、設備箱都有可能成為孩子好奇觸碰的地方。火災、觸電便成為校園安全的又一隱患,防火、防電成為安全建設的重要措施。他表示,學校要開展文明禮讓強化教育、加強“人防”值班制度等安全教育活動。“此外,還要利用班會、集體活動等形式,教育孩子對電源、易燃物品等危險因素做到‘三不’(不圍觀、不亂動、不破壞),從文明行為做起。”
自制力差學生難“敵”校外不良誘惑
“校園應該是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但自制力差的中學生很難‘敵’過校外的不良誘惑。”德州市某中學一名資深老師表示,學生所面對的不良誘惑也無外乎三點:網吧、戀愛、校園暴力。
該老師表示,青少年時期的經歷以及心理狀況會影響人的一生。“學生在校外,會接觸到家長以外的社會人員,但這些閑散人員是帶著不單純的目的來結識學生的。”她說,這些人大都十七八歲,一般都是初中畢業后輟學在家的閑散人員。他們會向學生索要財物,而學生們則因為害怕就會向他們妥協。“盡管校方對于學校周邊地區的治安管理已做了大量工作,但校外人員會經常躲在校外的小賣店中。”她提醒學生,要避免與校外閑散人員來往,不告訴陌生人自己及親屬姓名、住址、聯系方式等。“同時,學生要加強網絡安全意識,不瀏覽不健康網站,不玩網絡游戲,嚴禁進入游戲機室、網吧、錄相廳、歌舞廳,以免接觸到一些壞人。”
該老師提醒,中學生不要在外人或朋友面前炫耀父母的地位或財富。“遇到陌生人以各種理由與你搭訕時,要立即報告老師并與父母取得聯系,以確認是否屬實。”她說,“家長一定要注意,不要讓孩子在穿著上過于‘講究’,不要讓孩子把家里的鑰匙放到書包里,應放在衣袋里。這樣,即使書包被搶也能回到家中。證件、地址、通訊錄等也不應放在書包里,以免落入壞人手中,招致無謂的麻煩。”
她還提醒學生,路上遇到不良少年打架斗毆或無事生非時,不要圍觀看熱鬧,應該盡快離開現場,并且打110報警電話報案,或請老師進行處理。
遭受校園暴力侵害應通過法律維權
“校園安全包括方方面面,涉及到法律則多見于校園暴力行為。”山東眾成清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倩表示,“同學間因故看不順眼挑釁生事、辱罵、互毆、群毆等行為很有可能觸犯法律,容易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重傷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
以保護、借錢為名,向同學勒索財物或以其他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財物,有可能觸犯的法律是搶劫罪、盜竊罪、搶奪罪、敲詐勒索罪、綁架罪。現在還有些學生認為自己是未成年人,即使犯罪也不用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校園暴力的施害人如達到法定年齡,則法院應對犯罪嫌疑人加以刑罰。
此外,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當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這九種人格權力遭受不法侵害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被害人因侵權行為致死,其家屬因此在精神上受到極大的打擊,可以依法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要求支付撫慰金等。“校園暴力是非常惡劣的行為,應堅決予以抵制。如果遭受了校園暴力,應當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或孩子的合法權益。”李倩說。
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湯錦瑤王南通訊員尹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