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6日下午,新疆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薩爾縣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安排施工作業人員對南造氣三號系統氣化爐(11#,12#,13#,14#,15#)及相關管道進行防腐保溫工作,同時,當班操作人員對12#氣化爐進行進料(從氣化爐頂端加煤機進料)。在事故現場周邊相關作業人員共135人。18時5分左右。12#氣化爐在進料過程中發生燃爆,造成5人死亡、27人受傷。
事故直接原因:
電石爐(事故電石爐)內水冷設備漏水,料面石灰遇水粉化板結,料層透氣性差,形成積水;現場作業人員停電處理爐況作業期間,積水遇高溫熔融物料導致電石爐噴料,造成操作人員灼燙。
間接原因:
能源事業部未按照《造氣系統停車方案》對4月18日生產裝置全部停車之后的12號造氣爐爐頂煤倉中的煤進行清理,造成留存的煤發生引燃,在12號造氣爐點火準備過程中也未檢查12號造氣爐爐頂煤倉中是否有留存的煤,為燃爆提供了點火源。
能源事業部未按照《造氣系統停車方案》對4月18日生產裝置全部停車之后的12號造氣爐的純氧系統進行插盲板作業,造成12號造氣爐內呈富氧狀態,且在12號造氣爐開車前沒有進行安全檢查消除隱患,中控室操作人員在12號造氣爐點火過程中,未能發現12號造氣爐DCS監測系統氧含量比例、流量等參數異常,為燃爆提供了充裕的氧化劑。
新疆宜化公司能源事業部操作人員未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進行作業,違規將12號造氣爐放煤通道的三道閥門同時打開,在放煤過程中形成達到爆炸濃度的煤塵云,為燃爆提供了充裕的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