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需知:
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一、辦理結婚登記
(一)受理登記申請的條件
1、婚姻登記具有管轄權。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4、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5、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6、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二)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1、雙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雙方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2、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3、現役軍人結婚登記應提交所在部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或士兵證等軍人證件。
二、辦理離婚登記
(一)受理登記申請的條件
1、婚姻登記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男女雙方必須自愿離婚。
4、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1、雙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雙方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2、雙方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補領婚姻登記
(一)受理申請補領的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即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或者是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3、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4、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聲明書》。
(二)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1、雙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雙方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2、補領結婚證需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補領離婚證需雙方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備注:辦理以上婚姻登記業務,當事人自帶符合條件的照片、復印件(戶口簿戶主頁、本人單頁、身份證正面及反面,復印在一張A4紙上面)。
現地址:齊河縣陽光路中段老年活動中心四樓(待遷至政務中心后再另行公告)
電話:0534-5335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