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鄧靜 通訊員 史磊)4月16日,記者從市發改委、市工商局、市政務服務中心、市中級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德州市中心支行聯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5月10日起,《德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實施方案》將正式實施,到今年底,將實現覆蓋全社會的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基本建立覆蓋市縣兩級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應用系統,配套完善相關制度、實施細則;到2020年底,實現政府、社會共同實施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營造誠信、守法、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方案》共分5部分,分別為總體要求、健全褒揚和激勵誠信行為機制、健全約束和懲戒失信行為機制、構建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協同機制、加強法規制度和誠信文化建設。《方案》規定對4大類失信行為進行聯合懲戒,分別為: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包括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強制性產品認證等領域的嚴重失信行為;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行為,包括賄賂、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貨款或服務費、惡意欠薪、非法用工、非法集資、合同欺詐、傳銷、無證照經營、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和故意侵犯知識產權、出借和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或證券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交通違法等嚴重失信行為;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公信力的行為,包括當事人在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作出判決或決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等嚴重失信行為;拒不履行國防義務,拒絕、逃避兵役,拒絕、拖延民用資源征用或者阻礙對被征用的民用資源進行改造,危害國防利益,破壞國防設施等行為。
在健全約束和懲戒失信行為機制方面,提出從行政、市場、行業、社會4個方面,采取12項舉措,加強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
對企事業單位嚴重失信行為,在記入企事業單位信用記錄的同時,記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人員的個人信用記錄。在對失信企事業單位進行聯合懲戒的同時,依照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相應的聯合懲戒措施。通過建立完整的個人信用記錄數據庫及聯合懲戒機制,使失信懲戒措施落實到人。
在構建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協同機制方面,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使用機制,依托全市電子政務外網,加快建設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發揮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樞紐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各領域信用信息系統,歸集整合本領域信用信息,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建立完善信用紅黑名單制度,依托市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建立全市統一的守信“紅名單”和失信“黑名單”信息系統,推進各行業、各領域紅黑名單信息共享,并通過“信用德州”網站向社會依法提供查詢服務。建立健全信用修復機制,聯合懲戒措施的發起部門和實施部門應按照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明確各類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期限。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不再作為聯合懲戒對象。建立有利于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社會鼓勵與關愛機制,支持有失信行為的個人通過社會公益服務等方式修復個人信用。
健全褒揚和激勵誠信行為方面,提出從多渠道選樹誠信典型、探索建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優先提供公共服務便利、優化誠信企業行政監管安排、降低市場交易成本、大力推介誠信市場主體等6個方面,激勵誠信主體。
對嚴重失信主體實施12項約束懲戒
●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方面
對嚴重失信主體,從嚴審核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從嚴控制生產許可證發放,限制新增項目審批、核準,限制股票發行上市融資或發行債券,限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融資,限制發起設立或參股金融機構以及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創業投資公司、互聯網融資平臺等機構,限制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等;
對嚴重失信主體,嚴格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參與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
對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注冊執業人員等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
及時撤銷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股東等人員的榮譽稱號,取消參加評先評優資格。
●市場性約束和懲戒方面
對嚴重失信主體,有關部門和機構應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索引,及時公開披露相關信息,便于市場識別失信行為,防范信用風險;
督促有關企業和個人履行法定義務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嚴重失信主體實施限制出境,限制購買不動產,限制乘坐飛機、旅客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限,制旅游度假、入住星級以上賓館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等措施;
支持征信機構采集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納入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
引導商業銀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定價原則,對嚴重失信主體提高貸款利率和財產保險費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薦、承銷、保險等服務。
●行業性約束和懲戒方面
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推動行業信用建設。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完善行業內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機制,將嚴重失信行為記入會員信用檔案。鼓勵行業協會商會與有資質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合作,開展會員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支持行業協會商會按照行業標準、行規、行約等,視情節輕重對失信會員實行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不予接納、勸退等懲戒措施。
●社會性約束和懲戒方面
建立完善失信舉報制度,鼓勵公眾舉報企業嚴重失信行為,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
支持有關社會組織依法對污染環境、侵害消費者或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等群體性侵權行為提起公益訴訟;
鼓勵公正、獨立、有條件的社會機構開展失信行為大數據輿情監測,編制發布區域、行業信用分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