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山東省小微企業治理結構和產業結構“雙升”戰略實施方案》的實施(以下簡稱“雙升”戰略),促進全市小微企業可持續發展,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提升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經市政府同意,市中小企業局就小微企業治理結構和產業結構融合升級,制定了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治理結構和產業結構融合升級,通過提高小微企業內部治理層次,優化小微企業外部治理環境,提升小微企業發展能力,推動小微企業產業結構升級;通過促進小微企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升小微企業產業層次和治理層次,推動小微企業治理結構升級。堅持數量增長與質量提升并重,堅持整體推進與分層實施同步,堅持改革引領與創新驅動結合,通過實施“雙升”戰略,創新出臺從個體工商戶到公司上市的一攬子政策措施,建立小微企業轉型升級工作常態化、規范化和長效化機制。圍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小微企業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四新”水平,加快小微企業產業智慧化、智慧產業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四化”步伐,提高小微企業在整個市場主體中的比重和活躍度。
到2020年,引導支持5034家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小微企業,其中新轉公司制小微企業占比不少于30%;新發展“規上”和“限上”企業1100家,其中“規下”工業小微企業升“規上”380家,“限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等服務業小微企業升“限上”720家;新發展股份有限公司392家;推動98家小微企業在省內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實現新增“新三板”掛牌企業20家,小微企業直接融資規模超過4.9億元;新增現代服務業小微企業4638家,廣告業小微企業286家,高端制造業小微企業455家,綠色環保業小微企業102家;培育科技創新型小微企業437家;引導小微企業申請注冊商標3910件,通過馬德里體系等申請國際注冊商標11件;組織小微企業專場(國內外)培訓120場(次);組織5936家小微企業參與“政銀企”“政銀保”和“銀稅互動”合作;新增2000家優質小微企業開展“無還本續貸”業務。
二、強化小微企業基礎數據支撐,明確培育對象
1. 確定重點培育對象。以工商部門掌握的29萬戶個體工商戶、6.8萬家小微企業為基數,建立小微企業分類培育庫,確定“個轉企、企升規、規改股、股上市”重點培育對象。
2.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信息平臺作用。對接小微企業名錄(山東)信息系統,建立市、縣級小微企業名錄,打造小微企業“雙升”戰略工作平臺。積極拓展小微企業名錄的社會服務功能,分級歸集公開各類扶持政策、企業享受扶持政策的情況及小微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許可審批、稅收繳納、社保繳費等信息,進一步擴大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政策的知曉度。各縣(市、區)依托小微企業名錄數據庫功能,建立小微企業“雙升”培育數據庫,精確測算重點培育對象數據動態,監測小微企業“雙升”培育和扶持政策落實情況。定期推送小微企業扶持政策。
三、強化政策引領,優化小微企業內部治理結構
3. 積極推進“個轉企”。重點是支持轉型后的小微企業繼續使用原個體工商戶的字號、商標,支持個體工商戶成為轉型后的小微企業的股東,對轉型后財產、知識產權、不動產過戶按規定給予優惠,扶持轉型后的小微企業建立財務制度,明晰企業負責人同企業各自的權利義務。加大對轉型后的小微企業決策層及管理層的培訓。轉型后的小微企業與轉型前的個體工商戶相比,一年內各種行政負擔不增加。
4. 加快“企升規”步伐。推進小微企業強化內部經營管理、產品質量管理、產品科技創新和品牌建設,逐步完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結構,充分發揮規模效應,快速提升、快速發展。
5. 有序推進規范化公司制改制。引導企業明晰產權,避免股權虛置;明確企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的權利義務,充分發揮各自作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完善企業管理制度,依法規范勞動用工管理;充分發揮企業品牌帶動、質量推動和規模經濟作用,為企業掛牌、上市打下堅實基礎。
四、強化要素支撐,優化小微企業外部治理環境
6. 加大財政直接扶持力度。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適時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引導和帶動社會資金支持初創期中小企業,促進創業創新。各級財政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重點支持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開展升級活動。對在齊魯股權交易中心、青島藍海股權交易中心、“新三板”掛牌且直接融資的小微企業,按規定分別給予補助。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綜合運用股權投資、風險補償、貸款貼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助推“雙升”戰略實施。
7. 提高小微企業直接融資能力。鼓勵小微企業通過股票、債券、私募股權等多渠道開展直接融資,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完善工商部門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股權登記信息對接機制,提高小微企業股權質押融資比重。
8.進一步落實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政策。各銀行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銀監會《關于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銀監發〔2014〕36號)和德州銀監分局《關于進一步落實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政策的通知》(德銀監辦發〔2017〕23號),對生產經營正常、財務狀況良好、原流動資金周轉貸款為正常類且符合發放流動資金周轉貸款條件和標準的存量授信客戶,應積極開展續貸業務;對于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償付貸款本息能力,但因還款集中或交易對手延遲付款等原因造成資金暫時緊張的企業,應通過展期等方式解決。合理確定續貸貸款風險分類,無還本續貸情形不應單獨作為下調貸款風險分類的因素,符合正常標準的,應劃為正常類。各法人銀行機構要配套改進信貸管理系統,非法人銀行機構要提請上級行改進完善信貸系統,盡快實現系統標識,確保小微企業續貸政策落地。各銀行機構要切實落實有關提高小微企業貸款不良容忍度和盡職免責的監管要求,提高小微信貸從業人員的積極性。
9.試行小微企業中長期貸款和無擔保信用貸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中小微企業中期流動資金貸款和無擔保信用貸款業務,降低“倒貸”和“互保”風險。
10.加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服務力度。發展一批政府出資為主、主業突出的政府性擔保機構,重點為小微企業提供擔保服務。完善對政府性擔保機構的考核機制,重點考核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服務情況。創新開展擔保業務。開辦2-3年期擔保業務,向中小企業提供中長期擔保支持。對政府性擔保機構,各縣(市、區)要按照國家和省要求,結合當地實際降低或取消盈利。對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原則上不收取保證金,降低收費標準,切實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探索銀擔風險分擔機制。
加強“政銀?!眳f作,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努力放大保險增信對擴大信貸投放的促進作用,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農業種養殖大戶、農村各類生產經營合作組織和城鄉創業者提供在一個會計年度內可以分次貸款、主要用于流動資金的不超過1000萬元單戶貸款額度。財政部門按小微企業“政銀?!辟J款本金固定費率基數的3%計算保費給予50%的補貼,同時按照相關政策確定的比例承擔超賠風險和貸款本金損失的補償。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建立“政銀?!比胶献鳈C制,廣泛引導小微企業通過“政銀?!蹦J将@得貸款支持,對有訂單、有效益、有發展前景的小微企業,可以在現行“政銀?!闭邔ΡkU費率、期限及銀行貸款利率的基礎上,由小微企業與金融保險機構自行協商確定保險費率不超過原費率(3%)一倍、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貸款利率上浮比例不超過50%的具體貸款合同內容。
11. 落實稅收優惠。積極落實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根據國家統一部署,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半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將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政策繼續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對符合條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期限延長至2018年年底;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創新政策,在稅收服務上對小微企業給予更多的支持。
12. 加大創業支持力度。強化部門聯動,確保創業支持資金落實到位。對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正常經營并在創辦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創業者,給予不低于1.2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足額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滿4個月以上的小微企業,根據申請補貼時創造的就業崗位數量按規定給予每個崗位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給予最長1年社會保險補貼。
13. 加大科技創新支持力度。引導小微企業建立科技研發準備金制度,財政給予已建立研發準備金、先行投入自籌資金開展研發活動的小微企業研發經費后補助,具體政策執行《山東省小微企業治理結構和產業結構“雙升”戰略實施方案》(魯政辦字[2017]111號)文件。實施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創新競技行動計劃,通過財政科技資金無償資助,引導和促進銀行、創業投資等各類社會資源共同支持,強化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梯度培育和差異化扶持。鼓勵小微企業科技創新,深入實施重點企業“啟航”培植計劃,積極培育明星科技型小微企業。大力實施“一企一技術”工程,每年打造一批高水平的創新轉型小微企業。
14. 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完善人才流動機制、評價機制和激勵機制,為小微企業治理結構和產業結構升級凝聚一大批首席科學家、產業領軍人才、科技創業人才、職業經理人和高技能人才。對優秀小微企業家所在企業,在其申報項目、資金、試點、示范企業和研發、試驗中心時予以優先考慮;對誠信記錄良好的企業和企業家,在工程招投標、重點項目、資金扶持、融資服務等方面給予支持。
五、強化產業引領,優化小微企業產業結構
15. 發展大數據,精準推進產業升級。進一步推進我市大數據產業發展,建設我市中小企業云服務平臺,讓大數據為更多企業服務,啟動萬家中小微企業上云計劃。利用大數據分析現有市場主體在綠色環保、新興戰略、現代制造、高新技術等方面的產業分布,有針對性地推進市場主體升級的同時,推進其產業升級。
16. 推動特色重點產業升級。建設協同發展示范區,推動小微企業產業結構邁向中高端,形成支撐經濟轉型發展的新增長點。規范引導小微企業投資現代農業,培育壯大農業小微企業,推動產業升級。推進小微企業融入新舊動能轉換工程,運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扶持一批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小微企業做強做大。鼓勵小微企業發展信息服務、教育培訓、醫療健康、家政服務、社會養老等服務業,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研發設計、融資租賃、檢驗檢測、節能環保等生產性服務業,積極培育更多的區域名牌產品和服務品牌。
17. 鼓勵創新產業發展。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引導小微企業進入核心技術、工業技術改造、制造業智能化、機器人、“互聯網+”等關鍵領域,形成一批創新領軍型小微企業。引導小微企業進入移動互聯、軟件開發、動漫創意、數字影響等高附加值行業,提升小微企業服務專業化和集約化水平。實施發展“專精特新”小微企業“育苗扶壯”工程。
18. 推進商標品牌戰略。支持小微企業培育自主品牌,鼓勵小微企業申請地理標志商標和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對注冊為地理標志商標、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的小微企業,政府可給予適當獎勵。加強小微企業在并購、資產重組、轉型升級中的商標專用權保護。引導小微企業運用商標權進行投資入股、質押融資、許可使用、轉讓等,提升商標品牌價值。鼓勵小微企業健全計量管理制度,積極為小微企業提供計量技術服務,提升小微企業的品牌效應。
19. 深入實施廣告戰略。鼓勵支持小微企業充分運用“互聯網+廣告”等創新模式,提升廣告策劃和創意水平,通過廣告推介產品、占領市場,不斷擴大小微企業在國內外的輻射力和影響力。鼓勵小微廣告業企業進入廣告產業園區集聚發展,積極打造廣告業小微企業“雙創”平臺,支持建設廣告業創新示范基地、研發基地和創業孵化器。
六、加大培訓力度,提升小微企業整體素質
20. 提高培訓的針對性。以企業治理層次和產業結構水平為基礎選擇培訓對象,以提高新型戰略思維能力、適應新經濟發展模式、建立現代企業治理制度為培訓重點,細化培訓方案,增加培訓項目,倍增培訓規模,落實培訓經費,確保到2020年有針對性地將“個轉企”小微企業、規模及限額以上民營企業,特別是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層管理和傳承接班人員免費培訓一遍。
21. 積極推進企業家隊伍建設。深入實施企業家隊伍建設“111”工程,完善小微企業家培養體系,建成一支具有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熟悉國內國際市場、精通企業管理的現代化、國際化小微企業家隊伍,為小微企業造就一大批優秀企業家和高素質經營管理人才。以國民經濟細分行業領軍小微企業為重點,培養造就500名富有創新精神和工匠精神、在省內具有一定行業或區域影響力的小微企業家。加強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小微企業家協會、小微企業聯合會等行業協會建設,打造小微企業產業性和區域性聯盟。
22. 加強新升級小微企業培訓。對“個轉企”的小微企業,以提高從業技能水平、規范用工勞動合同等為重點開展培訓;對“企升規”的企業,以強化內部經營管理、產品質量管理、科技創新和品牌建設等為重點開展培訓;對“規改股”的企業,以明晰企業產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等為重點開展培訓。加強對小微企業出資人、黨務工作者的培訓。以商標品牌國際化為基礎,組織擁有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到國外培訓,促進企業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加強對小微企業的質量培訓、夯實小微企業質量技術基礎。鼓勵小微企業開展各種認證活動,通過認證活動提高產品質量,提高管理水平,創立品牌。
七、加強公共服務,優化小微企業發展環境
23. 深入推進行政審批規范化建設。深入推進企業登記“多證合一”、全程電子化登記、“雙告知、雙隨機、一公開”和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等商事制度改革。完善政銀合作機制,建立完善小微企業網上登記系統。對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取得的有效期內的行政許可證件或審批文件,不因升級導致的主體組織形式、名稱的改變失去法律效力,由相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簽署意見后延續使用;企業主動申請變更的,相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應予以及時變更,不得提高許可審批標準或附加額外條件。
24. 方便小微企業經營場所登記。在確保人身財產安全、無污染、不擾民的前提下,放寬小微企業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對從事無店鋪零售業經營的小微企業允許“一址多照”,允許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辦公區登記為小微企業經營場所。支持小微企業進入眾創空間經營,允許其經營場所“席位注冊”。允許創意、設計、軟件等領域的小微企業和自由職業者,將住宅、公寓登記注冊為經營場所。小微企業以產業園區(樓宇產業園)內正在建造的房屋作為經營場所的,可憑園區管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辦理登記。試行小微企業住所申報制度。
25. 加快小微企業發展平臺建設。堅持政府投入和社會資本相結合,推進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特色小鎮、科技孵化園區、眾創空間、標準廠房和創業園、樓宇產業園、創業示范街、文化產業園區等建設,形成一批有效滿足小微企業發展需求的“雙創雙升”服務平臺,并積極組織參加省級示范平臺遴選。凡獲得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可享受省級財政每個基地給予不低于800萬元的財政補貼。鼓勵開發區、產業聚集區規劃建設多層工業廠房和科技企業孵化器,供小微企業進行生產、研發、設計、經營多功能復合利用。標準廠房用地按工業用途管理。科技企業孵化器實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戶審核、轉讓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鼓勵地方出臺支持政策,在符合有關政策的前提下,積極盤活商業用房、工業廠房、企業庫房、物流設施和家庭住所、租賃房等資源,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辦公場所和居住條件。
26.加快推進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托德州市政務服務平臺、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平臺,完善企業信息基礎數據庫,形成覆蓋小微企業及其投資人、負責人信息的統一的信用信息網絡。建立完善社會信用聯合懲罰機制,重點建立統一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庫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庫,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評先評優等工作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小微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同時研究制訂針對小微企業的信用監管評價體系,探索分地域、分行業容錯機制,建立有利于小微企業成長的信用監管制度。
27. 加強小微企業監管。全面推進綜合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全面建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制定隨機檢查工作細則,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規范對小微企業的執法行為。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保護知識產權和規范房地產、金融市場秩序等專項行動,加大對無證無照經營、非法集資、網絡欺詐等違法行為的清理打擊力度,維護誠信守法、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為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28. 加強政企聯系溝通。按照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要求,與加強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相結合,開展萬人進萬企活動,靠前幫扶,勇于擔當,積極主動為小微企業解決實際困難。繼續深入開展小微企業活躍度、市場秩序評價等專題研究,準確了解小微企業發展現狀。完善政策發布等信息公開機制和政企溝通機制,健全完善“12345”、政務熱線等平臺,開展項目、科技、金融、人才與企業“四對接”活動和進小微企業“送政策、送服務”活動,幫助小微企業解決項目申報、技術引進、融資貸款、用工管理等問題。加強和改進小微企業黨建工作,引導小微企業健康發展。
八、組織保障
29. 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小微企業“雙升”戰略工作協調機制,統一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相關目標任務、工作舉措、政策措施的落實、評估。各有關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各縣市區要把小微企業“雙升”戰略擺上重要工作日程,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30. 合理安排工作進度。市政府各有關部門根據任務分解,立足職能研究落實配套政策;各縣(市、區)政府立足當地實際,建立工作推進機制,強化制度保障。 2018年、2019年,深入實施推進“雙升”戰略,并有重點、有針對性地調整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確保年度完成總體目標任務達40%,2019年年底總體目標任務完成率達80%以上。 2020年,全面完成“雙升”戰略目標任務。上半年完成總體目標任務的20%以上,確保戰略實施期滿時全額或超額完成總體目標任務。在年度督查考核的基礎上,2020年年底前統一進行評估,總結推廣經驗。
31. 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加大對小微企業“雙升”戰略的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力度,在全市范圍內廣泛開展政策宣講,讓廣大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全面了解各項政策。組織區域內主要新聞媒體開展相關系列報道、專題報道和典型報道,增強全社會的認知度和參與度,形成各方主動參與、積極配合的良好局面。
32. 加強督導督辦。加強工作督促檢查,定期通報工作推進和完成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