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王志冕通訊員牟永來劉艷潔)4月26日,市人社局印發通知,調整了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最新藥品目錄。新藥品目錄于公布之日起執行,同時原藥品目錄停止使用。《德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適用于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其中,西藥、中成藥部分均采用準入法規定了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準予支付費用的藥品;中藥飲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規定了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費用的飲片。藥品目錄中西藥部分和中成藥部分所列藥品共2819個,包括西藥1456個,中成藥1363個。
根據要求,各縣市區須嚴格執行藥品目錄規定的藥品和自付比例,不得以任何名義調整藥品目錄或另行制定藥品目錄。各定點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報銷目錄內藥品。參保人員使用藥品目錄內西藥、中成藥及目錄外中藥飲片發生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有關規定支付。醫師要按照先甲類后乙類、先口服制劑后注射制劑、先常釋劑型后緩(控)釋劑型等原則選擇藥品,調配藥品時首先選擇相同品種劑型中療效確定、副作用較小、價格低廉的藥品。對自付比例30%以上的乙類藥品和自費藥品,須經病人或家屬簽字后使用,凡未經病人或家屬簽字使用的,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