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午,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對吳學占等1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
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吳學占有期徒刑2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并罰,分別判處被告人趙榮榮、李忠、郭樹林、郭彥剛、吳風磊、林飛、吳洪艷、杜建崗、吳風志20年至2年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40萬元至6萬元不等的罰金。
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博、嚴建軍、程學賀、張書森、么傳行2年2個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根據事實、證據和相關法律規定,部分予以支持。
被告人吳學占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分子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依法追繳、沒收。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月4日,被告人吳學占成立冠縣泰昌投資有限公司,后變更為山東冠縣泰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從事高利放貸、借用資質投標建設工程等業務。
2010年1月至2016年5月,吳學占以冠縣泰昌投資有限公司或冠縣泰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依托,為謀取非法利益,組織領導被告人趙榮榮、李忠、郭樹林、郭彥剛、吳風磊、林飛、吳洪艷、杜建崗、吳風志,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形成了以吳學占為組織者、領導者,趙榮榮、李忠為積極參加者,郭樹林、郭彥剛、吳風磊、林飛、吳洪艷、杜建崗、吳風志為其他參加者的較穩定的犯罪組織。
以吳學占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高利放貸、強攬其他公司已中標工程、強行違規建設加油站、違規開發小區樓盤和商業街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牟利,并用牟取的利益向組織成員支付報酬,向因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受傷或死亡的組織成員支付醫療費、子女撫養費等。
為維護組織利益,以吳學占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了強制侮辱婦女、非法拘禁、強迫交易、故意毀壞財物、非法侵入住宅、故意傷害等9起犯罪,并通過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干擾、破壞他人正常生活生產秩序,破壞公司、企業、國家機關正常生產經營和工作秩序,在冠縣東古城鎮區域內造成嚴重影響。此外,吳學占、李忠個人還分別實施了故意傷害、強奸犯罪。
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4條的規定,被告人吳學占所組織、領導的犯罪組織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其中,吳學占是該組織的組織、領導者,趙榮榮、李忠是積極參加者、骨干成員,郭樹林、郭彥剛、吳風磊、林飛、吳洪艷、杜建崗、吳風志等是其他參加者。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各自在整個黑社會性質組織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當事人親屬、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代表等80余人旁聽了宣判。
來源:微博@聊城市東昌府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