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涉及面廣,危害極大,擾亂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影響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泛,表現形式多樣,主要有以下幾種:
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以轉讓林權并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不具有募集資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以委托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假借農民專業合作社之名非法吸收資金;
以投資黃金等名義,以高利吸引社會公眾投資;
以發展農村連鎖超市為名,采用召開“招商會”“推介會”等方式,以高息進行“借款”;
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等為名,以高利誘導加盟投資;
借助網絡借貸平臺、眾籌平臺等新型互聯網金融形式進行的非法集資活動;
其他非法集資活動。
(記者張志寧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