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孫良玉 通訊員 魏斌
近年來,隨著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的活躍和民間融資的發展,由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行為空前增多,但一些人法律知識欠缺、法治意識不強,在簽訂擔保協議時很隨意,等發生糾紛需要代人履行債務時,卻叫苦不迭,百般辯解,變著法子拒絕履行生效法律判決,成為人人喊打的“準老賴”。6月11日,禹城法院發布以下幾起真實案件,提醒廣大市民:擔保需謹慎,小心變成“準老賴”。
案例一
“簡單簽字”攤上事
禹城梁家鎮的老張最近很是苦悶,自己明明是好心幫忙,不想卻惹了麻煩上身還鬧到了法院。
事情還要從一年前說起。鄰居老李家里辦了一家肉食加工廠,因生意不景氣致使資金周轉有些困難。于是,老李拉上老張給自己作擔保,向羅某借了15萬元。老張心想自己和老李是多年的鄰居,平時走動不錯,礙于面子沒有多想就在擔保書上簽了字。
可是,讓老張沒想到的是,老李的外債不止羅某這一筆,因為債主催得緊,老李手頭又真的沒錢,便干脆出逃避債。不久借款到期,羅某尋不見老李,自然是找作為保證人的老張討錢。老張覺得自己挺冤,當初只是好心幫忙簽了個字而已,借錢的人是老李且自己一分都沒花到,羅某不該跟自己討錢。
老張和羅某談不攏,羅某便一紙訴狀將老張告到了禹城法院,要求老張承擔保證責任。庭審中,法官告訴老張,根據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保證人在保證合同上簽字的,應當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債務期限屆滿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盡管老張是好心幫忙,但是好心幫忙并不是免除其擔保責任的理由。
經過法官的釋法析理,老張才明白過來整件事情的嚴重后果,直呼“都怪自己不懂法律,真是吃了大虧”。不過好在經過法官的主持調解,老張和羅某達成了調解協議,老張對羅某的15萬元債務承擔保證責任,一周內付清。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我們應保持基本的法律風險意識,提供擔保內容一定要看清楚,簽字確認固然輕松,但是簽字確認后,隨之而來的就是擔保責任,要在衡量自己確實有能力承擔得起這個責任的前提下再行簽字,避免將來萬一風險轉嫁到自己頭上時無力承擔。
案例二
替人擔保被拘留
“為什么要抓我,我只是擔保,又不是我欠的錢!”因為替人擔保而成為被執行人的臧某不滿地對前來拘留他的禹城法院執行干警說道。見法院動了真格,臧某才明白過來,自己隨意簽字的擔保當真要履責。
2015年5月,家住禹城李屯鄉的陳某因做生意資金周轉困難,便找到好友王某借款。王某表示,除非有人擔保否則不能借款。陳某隨即找來了雙方都認識的臧某。在臧某的擔保下,王某借給陳某35萬元。后因經營不善,陳某債臺高筑,無力償還借款。2016年10月,王某將陳某和臧某一并告上法庭。
再后來,陳某躲債下落不明,直到法院執行人員強行將臧某帶上警車時,他還天真地認為錢不是自己借的,這種擔保也不應負責任。執行人員將其帶到法院后,將擔保的含義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執行的具體措施向其作了詳細解讀。這時,臧某后悔莫及,他這才知道擔保人的法定責任。在法律的震懾下,臧某只好與王某達成替陳某分期償還35萬元債務的和解協議,并讓妻子立即將部分錢送到法院。
法官提醒市民,一定要樹立風險意識,不要隨意為他人擔保。在給別人擔保時,首先要將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審查清楚;其次,在簽訂合同時也要看清合同的內容規定,對自己所要承擔的風險責任做到心中有數,切不可礙于面子或聽信口頭介紹就簽字擔保,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和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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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老賴”大致分四類
禹城法院經過分析認為,這種“準老賴”大致可歸結為四類:
一是“不知型”。這種類型的擔保人一般文化素質比較低,對法律幾乎一無所知,對擔保的法律意義和后果不明確,僅憑舊習俗或傳統觀念“替人攬事”(簽訂擔保協議),認為大不了落個不誠信的罵名,道德人格受到譴責而已。實踐中,這種情況比較突出,其多發生在老年人身上或者偏僻閉塞的農村。
二是“無畏型”。這一類多發生在年輕人身上。他們一般具備一些法律常識,對擔保的法律意義和后果有一定認知,但崇法守法意識不強,盲目自信或輕信他人,往往一時沖動、意氣用事而替他人擔保。一旦發生糾紛,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時,他們往往勇氣全無,甚至逃之夭夭。
三是“愛面子型”。實踐中這種情況占比也比較多。中國是一個人情社會,熟人特別是親朋好友求助時,往往不好意思拒絕,怕得罪人,雖然明知道擔保可能產生不利法律后果,簽了字就要負法律責任,卻礙于人情,不好意思拒絕。
四是“受蒙蔽型”。與前幾種類型比,實踐中這種情況不多,主要是指債務人以提供虛假反擔保或與主債權債務人惡意串通,騙取第三人提供擔保的情形。當然,根據誠實信用原則以及擔保法第五條“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等規定,擔保人如無過錯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
■法官提醒
莫輕易去擔保
法官表示,隨意擔保現象應引起社會重視,有關職能部門更需要攜起手來,共同防范應對。一方面司法行政機關、新聞媒體等負有普法義務的單位和部門應該進一步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增強宣傳針對性、實效性,讓廣大人民群眾對擔保法有個基本認知,對擔保行為及其法律后果有個清醒認識。再是廣大公民要提升素質和法律素養,崇法用法,慎重擔保,避免擔保陷阱,防范擔保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