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孫良玉“2014年初,我在市區一家嬰兒游泳館,花120元給孩子辦了一張理發卡,又花780元辦理了一張游泳卡,兩張卡片都是記名卡。可是前幾天再次去消費時被店方告知‘卡片過期’,并告訴我理發卡不退款,游泳卡如辦理延期使用,必須在每周一次的情況下消費完。”6月18日,市民王先生致電本報新聞熱線2220000反映了他遇上的煩心事,同時借助本報呼吁商家明確相關告知義務,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
事件
游泳卡僅三年“有效期”
“780元的游泳卡共包括15次洗澡和15次游泳。截至目前,我們的孩子一共使用了13次,還有17次尚未使用。而那張理發卡,我們孩子只用了一次,剩下的7次都沒有使用。我覺得店方這樣做有些過分,像他們說的那樣每周用一次方能‘延期’,我們根本不可能保證每周帶孩子去一次的。”王先生表示,如今他們家又添了二胎,本想帶孩子去洗澡,不料遇到了這樣的尷尬事。
記者觀察王先生提供的卡片發現,該卡上確實標注著“此卡自辦卡之日起三周年內有效”等字樣。那么,卡片過期了,卡內的錢就真的浪費了嗎?當天,記者聯系上了這家嬰兒游泳館,店方對此事表示知情。該店店長表示,前幾天王先生確實來店消費,但被告知其辦理的會員卡過期時,對方表示很難接受。
商家
對特殊顧客會適當延期
“按照我們公司的規定,此類卡片使用期為三年,這一點在卡片上有明顯提示。雖然王先生的卡片過期了,但我們給他提出的‘一周一次’的建議也是有科學依據的。”據該店長表示,嬰兒進行泳療可鍛煉肺活量,一周一次的泳療可讓孩子慢慢適應“環境”,如果長期不來,孩子非但不能適應泳池,反而會造成因不適而引發的哭鬧。
同時該店長還表示,公司針對部分諸如孩子生病、往返不便等特殊的顧客還會進行適當延期,爭取讓消費者滿意消費。目前,店方與王先生已經和解,并同意將王先生手中的卡片適當延期。
律師
消費者可以依法維權
本報法律顧問杜敏律師表示,有不少市民遇到過辦卡后“過期”導致維權難的事件。發卡單位與用戶在發卡過程中是否簽訂書面合同,有無約定諸如使用期限或因過期產生的扣款說明等款項至關重要。如店方沒有合同就要在卡上出現明確的規定并詳細告知,但一般情況下僅憑卡上出現的使用期限并不能完全認定消費者必須在期限內消費完畢。
杜敏表示,辦理卡片期間如果店方沒有合同,卡內又沒明顯的提示,按照“記名卡不得設有效期;不記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對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余額的不記名卡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之規定,消費者可以選擇維權。如雙方發生糾紛,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可以到當地消協處理,始終未達成一致的,還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
提醒
辦消費儲值卡前要謹慎
律師提醒,市民要謹慎辦卡合法維權。作為普通消費者,辦儲值卡前先看店面的規模和質量,品牌連鎖店更值得信任,小店規模不大,質量不穩定,有些甚至是惡意集資,這種地方盡量不要辦卡。
另外,消費者自己要有所判斷,對于優惠力度極大的充值返現等方式要多問多想,不要有占便宜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