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短不長
□陳亦權
中國人大多有一種通病,叫做“護短”。所謂“護短”,就是掩飾、否認短處,不容許別人指責、挑剔。最為普遍的是大人護孩子的短,比如《紅樓夢》中,賈寶玉調戲金釧兒,金釧兒反遭王夫人打罵:“好好的爺們,都叫你勾引壞了! ”
作家野莽寫過一篇文章《難指望轅門斬子》,說自己的弟弟小時候老受人欺負,找到施暴者的娘那里告狀。施暴者的娘對弟弟說:“你走吧,我打他。 ”弟弟就走了,幾次這樣忽悠后,弟弟長了個心眼,再一次去告狀,弟弟說:“你打了我再走。 ”女人一愣,隨即咬咬牙,抽出一根筷子粗的掃帚苗子,對著棉花包一樣的兒子屁股抽了兩下,抽得她兒子嘿嘿直笑。打罷,她對弟弟說:“我打了,你走吧。 ”弟弟不干,女人勃然大怒道:“他好歹是我兒子,你還想我把他咋樣呀? ”
常言說:“慈母有敗子,嚴家無悍虜。 ”父母對子女護短、過分溺愛,造成的是孩子任性、自私、驕橫,實則是百害而無一利。
翻古籍,發現文人也愛護短。蘇軾是宋代大書法家,別人譏其字肥,“左秀而右枯”,蘇軾幕僚、著名詞人李之儀就為之辯護說:“議者或以其喜濃墨、行筆遲為同異,蓋不知諦思乃在其間也。 ”意思是說人家蘇軾追求自由,率意為文,字里有大境界。
《資治通鑒》記載,濮州刺史龐相壽因貪污被罷免職務,自訴曾在秦王府做過門客。皇上護短,打算讓他官復原職。魏征進諫道,過去秦王身邊的人,天下有很多,如果都憑老交情徇私,恐怕會讓天下正直的人心寒。太宗采納了魏征的意見,對龐相壽說,過去我為秦王,是一府當家的,現在是四海的君主啊,不能違反原則以徇私情。
唐太宗治國不私故人,做法為人稱道。古時,形容官場黑暗有個成語叫 “官官相護”,這種現象現在還有一定市場。有的領導干部,看到下屬犯錯誤不是及時出面制止、批評,促其改正,乃至嚴肅處理,而是徇私袒護,想方設法遮丑,甚至串通一氣搞腐敗。從暴露的一些腐敗案件來看,很多是淪陷式腐敗、塌方式腐敗,現象觸目驚心,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古人云:“短不可護,護短終短;長不可矜,矜則不長。 ”尤其是人民公仆,要修德養心慎行,筑牢拒腐防變防線。諱疾忌醫不好,等到病入膏肓動手術頗為麻煩,還是早一點揭短棄短,別護短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