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公布的《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7月1日起實施。該《辦法》實施后,物業與業主爭執多時的“公共收益”問題有了標準答案,但同時也引起了許多業主的討論,公共收益如何透明化,誰來監督公共收益歸業主所有?成為業主們最關心的問題。
最神秘 小區公共收益去哪了?
3日,記者走訪我市多個小區發現,大多數居民都有“公共收益歸居民所有”的意識,但是沒有居民表示曾看到過這部分收益用途的公示,大多數居民也從未為此較真去問過物業。
家住德興大道某小區的業主劉女士說:“電梯內廣告和門口LED廣告是怎么進入小區的,收費多少、收來的錢花到哪兒去了,我們都不知道。”她認為買
房時,電梯、樓道都算成公攤面積,業主們都為此交過費用,公共區域內的廣告收益全體業主都應該共享。
對此,該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小區幾乎沒有能夠產生收益的廣告,如小區電梯內的廣告是商家與開發商簽訂的“置換合同”,即廣告商占用廣告位,同時負責電梯維護;門口的LED廣告也以免費廣告和信息公示為主,其他產生的收益都收入物業費。
隨后,記者撥打了該小區LED廣告商家電話了解到,小區投放廣告并非免費,他們平均投放一個月此類廣告,費用約為600元,通常是直接與物業簽訂合同。
最爭議 公共停車位能否出租?
《辦法》公布后,市民對“公共區域收益”中停車位問題的爭議聲最大,網友“天下平安”表示“自己購房一年半,因為沒有購買停車位,車子從來沒有進過小區”。還有網友表示,越來越多的小區加強了停車位管理,由物業對外租賃車位,沒有車位、車庫的業主不能進小區。
德州經開區某小區建成已經近十年,由于近來小區車輛增多,小區停車位越來越緊張。物業于一個月前通知業主們,地上車位對外出租,進行車庫、車位登記,更換車牌識別系統,沒有車位或車庫的業主車輛不得進入小區。現已有多位業主為此與物業產生爭執,但物業能不能對外租地上停車位依然沒有統一結果。
對此,德州市物業管理協會常務副會長杜長青表示,物業可以出租車位,但是在對外出租車位前,需要爭取業委會同意,或者召開業主大會,在2/3業主同意的前提下,車位出租收益情況、用途也應進行相應公示。
最關鍵 公共收益用途應透明
“其實我們并不是不同意物業引進廣告商在小區內做廣告,只是覺得這筆賬迷迷糊糊,提前不通知我們,事后也不知道具體的協議,就用一句‘有合同’,就把我們打發了。”市民周先生說,在不影響小區環境的情況下,同意小區張貼廣告,但希望在入駐什么樣的廣告商、哪種形式的廣告方面,要有參與感,不能物業關上門簽合同。
采訪中,還有多位市民表達了相同的看法,他們認為業主與物業間之所以存在“灰色地帶”,就是因為物業收費、收益不夠透明。
齊先生建議,物業應該主動公示小區內可以產生公共收益的區域,收益產生應由業主大會決定,收益無論是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還是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的活動經費或者折抵物業公共服務費,都應該公示告知業主。
最關心 違反價格規定可舉報
《辦法》中將小區公益收益、空房物業費、藍牙卡配發等情況作了明確規定,這部分利民政策受到網友點贊,但也讓很多市民疑問:誰來監督政策落地呢?
對此,杜長青表示,自7月1日《辦法》實施后,如業主發現物業未按相關規定執行,可向“三區”物業辦舉報,也可以向所在街道辦事處內負責物業工作的管理員進行舉報。舉報時,需提供相應證據,如公共區域收益用途不透明;產生公共收益,但物業未公示等。
此外,公共區域收費與《辦法》不一致的,如車位收費過高、物業費增多等情況,可以向物價部門進行舉報。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俞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