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張康通訊員李誠)
日前,齊河縣居民朱某酒后駕車堵門罵人,還對前來調查的民警進行襲擊和辱罵,民警依據法律規定對其行政拘留。
6月25日23時20分,齊河縣開發區派出所接到110報警:晏北街道永祥小區12號樓下,一男子醉酒半夜叫罵,十分擾民,民警迅速趕往現場。
經了解,朱某今年39歲,是晏城街道辦事處人。當晚朱某飲酒歸來,與他人發生矛盾,于是駕車來到此處,高聲叫罵,致使四鄰無法正常休息。
民警調查時,朱某拒絕回答任何個人信息,還向民警發出挑釁。當民警出示證件時,朱某出手搶奪,導致警察證損壞。
朱某一身酒氣,還曾駕車。為固定違法證據,民警準備帶其到醫院抽血檢測,朱某對此拒不配合,激烈反抗,辱罵值勤民警,將民警的警服扣子抓掉,嚴重阻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朱某妨礙執行公務,根據規定,齊河警方給予其行政拘留,并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