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為維護良好的停車秩序,改善市民出行環境,提升城市形象,深入推進衛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創建活動,7月24日,德州市公安局交警直屬一大隊聯合城市管理執法局集中開展城區公共區域違法停車清理整治行動。執法現場,民警對違法停放在人行道、盲道等未按規定停放的車輛進行排查和清理,對違停機動車事先告知再處罰,對違停非機動車直接拖離。“你好,我們是交警直屬一大隊的民警,你的機動車因占用盲道違法停車,現在我們例行進行告知,請盡快將車輛挪走……”上午9時許,市區新華路的執勤民警撥通了幾輛違停機動車車主的電話,數分鐘后幾位車主趕到現場將車輛停進了車位。隨后,民警對數次不接電話、不按規定挪車的車輛張貼了違停告知單。
據執勤民警介紹,從23日早上開始,交警部門已對沿街商鋪及小區進行了上門宣傳,并告知市民應規范停車、不能占用盲道和人行道,并在每輛違停車的前擋風玻璃處放置了《關于加強市區道路公共停車管理的通告》。當天上午,他們進行執法前又對違停車主進行了一次電話告知,對拒不挪車的行為進行罰款處罰。
當天上午,交警部門聯合城管部門還在向陽路、湖濱大道、天衢路等路段,對違停車輛進行勸離、警告、張貼違停告知單、強制拖離等措施進行集中清理。民警在治理過程中與沿街商鋪店主進行細心溝通、向其講解違法占用盲道停車的危害后果,沿街商鋪店主紛紛表示會以身作則、規范停車,共同維護轄區道路停車秩序。
據悉,本月20日,德州市公安局聯合德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發布了《關于加強市區道路公共停車管理的通告》。其所稱道路范圍,是指市區內由市政管理部門管理的道路紅線(規劃用地的邊界線)以內,包括廣場、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以及雖屬其他部門、單位管轄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要求道路范圍內停放車輛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施劃的停車泊位有序停放。
根據《通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實行聯合執法。駕駛人員不在現場或雖在現場但拒絕駛離的,依法拖移至指定地點。對違反停車管理規定的機動車,一律處以100元罰款;違反停車管理規定的非機動車,一律處以20元罰款。對在道路范圍內停放車輛連續超過五日、影響道路通行且無法與車輛所有人取得聯系的,依法拖移至指定地點并處理。對拒不配合,或者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孫良玉 通訊員 張亞磊 于潘蕾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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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盲道、人行道應當保持安全、暢通。在盲道與道路連接處,應當設置無障礙坡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或損毀盲道、人行道及其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