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 前幾天一早我去德州火車站送站,把車停在了東方紅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魯北大廈北門的人行道上,不久一名男子走上前來稱要收費,一番理論后我非常氣憤地打了投訴電話,那個人最終也沒有收費。”8月6日,市民李先生致電本報新聞熱線2220000反映此事,希望媒體加大監督力度,讓市民停車不再難。
8月7日9時許,記者驅車來到了李先生所說的“事發地”。果真,車子剛剛停穩,不遠處坐在凳子上一60歲左右的男子起身迎上前來。
“停車嗎?這里收費……”男子告訴記者。“停5分鐘就走。”記者回應道。“給5元錢。”男子表示,只要將車停進車位就得收費,如果過夜停車收費15元。“收費可以,你們有沒有票據?”面對記者的詢問,男子稱有正規發票”“ 。
隨后,記者接過該男子遞過來的發票發現,該票據面額5元,是山東省國稅局小額通用定額發票。而票據上蓋的章也是模模糊糊,隱約可以看見上面寫著德城區某停車場”最終,“ 。 記者以“收費太貴”為由想駕車離開。
此時,該男子又說道:“這塊地方是俺老板包下來的,地上的停車標線也是正規部門劃的,收費當然是正常的。”
見記者一直與其聊天,該男子熱情地放話:“你是不是想包一塊停車位?我幫你找。停車絕對安全。”記者環顧四周,整個大廈北門的廣場可容納四五十輛機動車停放,而那沒停在車位內的車也收了費。
但是,記者并未在此處發現停車標識牌和收費公示牌。《德州市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停車場經營者對停車服務收費應按規定明碼標價,在停車場醒目位置設置標價牌。標價牌應標明停車場區域類別、收費標準、計費方式、舉報投訴電話、管理責任單位等,接受社會監督。”“停車不到10分鐘,收了5元錢,我也不知道這錢該不該交。”這時,一位剛停下車的司機無奈地掏了錢,一旁的家人在車內說道:“花錢買清靜吧,和他們也沒法理論。”
無獨有偶,德州火車站南廣場一側的商戶門前也有停車收費的情況,而且附近的出租車司機早有耳聞。出租車司機韓師傅說:“只要在他們店門前停車就得要10元錢,有時碰到不講理的還會鬧得不清凈,現在出租車都將車停在路邊等活兒,輕易不去招惹這些商家。”
本報在此呼吁相關部門,盡快規范城區這些亂收費的“停車場”。同時,對這些商鋪、商城門前所謂的“自有產權”且未經過任何部門審批而亂收費的車位,要嚴格依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