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日前,平原縣恩城鎮劉某、李某夫婦因與兒媳關系不和,將兒子兒媳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搬離屬于劉某和李某的現住房。經平原法院恩城法庭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被告搬離原告的住房。
原告劉某、李某系夫妻關系,被告劉某某、曹某系兩原告的兒子、兒媳。2016年,原告以銀行按揭方式購買了平原縣恩城鎮某小區的商品房一套,被告在有自己住房的情況下長期居住在兩原告的上述房屋內。
原告與其兒媳曹某關系不和,婆媳之間的矛盾較大,且兒媳曹某還經常與原告發生口角及肢體沖突。李某稱自己有心臟病,實在忍受不了兒子兒媳,要求兩被告盡快搬離自己的住處。但是,兒子兒媳一直拒絕搬離。
原告多次要求無果之后,來到平原法院恩城法庭,準備起訴兒子、兒媳。
考慮到當事人的身體狀況,此案的訴前調解指導法官胡濤林第一時間聯系了雙方當事人所在地村主任,并兩次前往原被告住處進行走訪調解。調解過程中,兩被告表現出抗拒、蠻橫的態度,兒媳曹某又哭又鬧,兒子劉某某則粗暴地重復著“我就是不搬”的言語。
為防止當事人情緒激動,胡濤林溫和勸導,在安撫好雙方當事人的情緒之后,綜合多方面因素進行調解。“這套房屋的所有人是你們的父母,他們對該房屋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父母要求你們從住房內搬出的訴訟請求合法有理,你們也反思一下自己與父母相處過程中的言行是否真的妥當。”胡濤林對兩被告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耐心地進行勸導。
幾番勸導,兩被告承認在日常與父母相處過程中存在各種不當言行,同時表示同意父母的要求搬離該處住房,在以后的生活中想辦法處理好家庭關系。最終,由法庭出具調解書,原、被告雙方均在調解協議上簽字。
至此,一場家庭間的“針尖對麥芒”落下帷幕,父子、婆媳關系得到了緩和。(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劉暢 通訊員 李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