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8月13日,家住樂陵市丁塢鎮丁塢西街的潘某某把一面錦旗送到樂陵市法院法官手中。幾天前的一個下午,潘某某正在家休息,突然“轟”的一聲巨響,院墻倒塌,一輛河北牌照的重型貨車車頭埋入倒塌的廢墟中。原來,一輛小型客車和這輛重型貨車相撞,致使重型貨車失控,撞倒了潘某某位于道路南側的院墻和房屋,造成兩車、綠化帶、潘某某房屋及屋中財物受損。
經交警大隊處理認定,小型客車負主要責任,重型貨車負次要責任。后經交警大隊調解無效,潘某某訴至法院。因為本案被告涉及4家保險公司、2個自然人,被告之間對賠償責任互相推諉。考慮到潘某某今年已60多歲,為減輕當事人訴累,法官多次通過電話、郵件的形式做多名被告的思想工作。功夫不負有心人,在雙方意見基本一致的情況下,法官最終把多名當事人叫到一起,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為雙方當事人解釋各自利弊,在一番勸解下達成一致,潘某某獲賠經濟損失12000元。(劉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