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李智群通訊員王健勾德超)近日,慶云縣法院刑事審判庭與執行局法官聯合辦案,積極引導當事人提起“拒執罪”刑事自訴,終于將一起時隔6年的交通事故案件執行到位。
2012年1月25日,被申請執行人張某駕駛長途汽車在慶云縣發生交通事故,致使乘員亓某受傷癱瘓,經法醫鑒定為一級傷殘。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認定張某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亓某無責任。 2012年10月10日,慶云縣法院判決被告張某賠償原告亓某殘疾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73萬余元。判決生效后,亓某回到內蒙古自治區居住地等待賠償,但張某被起訴后一直在外躲避,拒不執行該判決。無奈之下,亓某于2012年12月28日向慶云縣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立案受理后,慶云縣法院依法向張某居住地郵寄送達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但張某既不履行法律義務也不向法院申報財產。經法官調查,張某為逃避執行,早在本案執行立案前就外出躲避,其名下銀行賬戶余額全部為零,且沒有房產、車輛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信息。張某具有足夠的勞動能力和經濟收入能力,于法于理都應積極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彌補受害人的創傷,可是張某在事后選擇逃避法律責任,是對受害人的冷漠,更是對法律的漠視。
面對執行困境,慶云縣法院執行干警一方面多渠道尋找張某,通過司法救助及時緩解申請執行人亓某生活壓力,另一方面積極引導亓某提起刑事自訴。 2017年11月20日,亓某訴張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一案正式立案,公安機關依法對張某進行了網上通緝。面對即將到來的刑事處罰和隨時隨地可能被公安機關逮捕的境地,張某選擇到慶云縣法院投案自首,并一次性支付各項賠償款。因亓某全身癱瘓無法行動,慶云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及執行局干警趕赴內蒙古自治區將執行款送到亓某手中。
據了解,慶云縣法院充分運用刑事自訴程序,加大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犯罪的打擊力度。對于那些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的“老賴”,當事人可以自己控告被執行人,刑事自訴一旦立案,此前的民事糾紛就轉變為了刑事案件,對于被執行人起到很大的威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