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間遭遇車禍致雙腿受傷
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劉暢
8月23日,市民張女士撥打12345市民熱線反映,她的丈夫在工作時間因工遭遇車禍,導致雙腿受傷,經鑒定為9級傷殘。可自事故發生至今已有兩年時間,原單位始終未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如今家中急需用錢,可雙方就賠償金額問題依舊未能達成一致。
工作時間發生意外雙腿受傷辦理離職
據了解,張女士的丈夫蘇先生以前就職于德州市某石化有限公司,從事押運工作。2016年8月20日在運輸途中,蘇先生乘坐的車輛與前方車輛發生了事故,造成蘇先生雙腿受傷,經鑒定為9級傷殘。在家休養一年后,蘇先生于2017年8月31日在單位辦理離職。
2017年12月,相應的工傷理賠完成,但原單位應該支付的傷殘就業補助金、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始終未發放。“我們住院23天,單位確實派人來幫過忙但也只來了13天。”張女士說,其丈夫住院期間始終無法離人,她只能辭職專心在醫院照顧。蘇先生出院后,因雙腿受傷經常疼痛,所以至今未能找到合適的工作。
雙方存在較大分歧公司愿意當面協商
張女士最近一次與該石化公司負責人商議此事是在兩個月前。對方稱只能給予“傷殘就業補助金”45000元,可根據張女士的核算,金額應為54127元,另還需護理費約2000元。因此,雙方就此問題產生了分歧未能達成共識。近日,張女士因家中急需用錢遂撥打12345市民熱線尋求幫助。
隨后,記者聯系到該公司的一名周姓負責人,他表示按照蘇先生的受傷情況,可享受6個月的停工留薪,可蘇先生長達一整年都未到崗,所以單位額外為其繳納了一年的五險。同時,為了保證蘇先生的治療效果,單位曾為其先后三次辦理轉院,并派兩名員工前往陪護,且在其治療過程中先后給予家屬張女士7000元。因此,該負責人認為,單位對于蘇先生“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賠付應進行相應的折價。同時,公司認為張女士對于護理費的要求也并不合理。不過,他表示自己愿意與蘇先生夫婦進行當面協商,并解決此矛盾。
超出合理期限的金額可進行相應折價
對于雙方的困惑,記者咨詢到山東德聯邦律師事務所王攀峰律師。據王攀峰介紹,員工因工受傷所享受的“停工留薪期”期限需根據受傷部位來核算,在該期限內不僅單位需保證員工社保的正常繳納,還應正常發放其工資,超出合理期限的保險繳納金額可進行相應折價。如工傷保險中未賠付護理費用,則單位應根據護理人員的工資標準或實際減少的收入,進行護理賠付。
參照張女士和該單位負責人的說法,該單位在傷殘就業補助金、護理費的賠付金額中可對曾多付出的費用進行扣除,在補發工資時也可將已給予的7000元進行扣除,以避免重復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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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就業補助金,是指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以及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的傷殘就業補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