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齊河警方歷時半年偵查,偵破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數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落網,涉案資金超過1億元。
經查,2016年初,犯罪嫌疑人王某營(男, 48歲,棗莊市人)、蔣某平(男, 56歲,江蘇揚州市人)、支某英(女, 48歲,濟南市人)、翁某(男, 54歲,吉林長春市人)等人,注冊成立山東尚可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金花葵產業為由,通過互聯網平臺,設立會員投資分紅系統,并通過召開推介會、播放宣傳片、講課及給予推薦介紹人高額回報等方式,向社會不特定人群發展會員,對會員許以高額回報吸收會員投資存款,受害人主要集中在安徽合肥市,另外黑龍江、遼寧、新疆、江蘇、浙江等地,也有投資受害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億余元。詐騙成功后,犯罪嫌疑人跑路。
目前,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案件仍進一步審理中。
中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所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準確理解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關鍵在于首先要堅持該罪的行為主體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體性的統一。
自然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通訊員 李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