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兒子強占補助款構成不當得利,依法判其返還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俞榮通訊員盧娜)
都說“父母恩情似海深”,可現實生活中也不乏子女為了金錢和父母反目成仇。近日,德城區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母親告兒子的案件,母子對峙法庭,兒子因強占母親拆遷款構成不當得利,最終法院判決其依法返還拆遷款和獎勵金。
2017年5月,葉某所在的村莊貼出告示,公示了村莊改造房屋搬遷補償安置方案,根據搬遷的規定,居民可據此獲得房屋租賃補助和拆遷獎勵。葉某名下有三間房屋,按照此規定可以獲得安置樓房80平方米,如果按規定時間在方案上簽字,還可以獲得9600元拆遷租賃補助和3000元拆遷獎勵金。
全家人商議過后,決定由葉某的兒子王某去村委會代表全家在安置方案上簽字確認。隨后,王某領取了拆遷獎勵及租賃補助費,但這筆錢卻遲遲沒有交到葉某手中,葉某多次提醒沒有效果,直接索要又被兒子拒絕。葉某只好來到村委會,開具證明,證實拆遷的房屋實為自己所有,并以此要求兒子盡快將這筆錢返還給自己,但王某仍不為所動。萬般無奈下,葉某只好將兒子告上法庭。
庭審中,王某認可拆遷租賃補助費9600元歸葉某所有,并承認自己領取了三間房屋的拆遷獎勵3000元。
法院根據《民法通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之規定,審理認為被告王某同意涉案9600元拆遷租賃補助費歸葉某所有,王某認可涉案三間房屋獲得3000元的拆遷獎勵,綜合葉某提交的村委會出具的兩份《證明》,可以認定3000元拆遷獎勵也應歸葉某所有。
最終,判決王某返還原告葉某拆遷租賃補助費9600元、拆遷獎勵3000元,以上共計12600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付清。雖然這場官司目前已經塵埃落定,但母子兩人卻再難回到從前的和睦時光,案件再次警醒,人生莫忘父母恩,錢財均是身外之物,骨肉親情才是最寶貴的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