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10月8日11時許,齊河縣公安局開發區派出所接到趙先生報警稱,他的車輛前蓋被人為劃傷。民警調查發現是劉某所為,是她為半年前的糾紛,對趙先生進行的報復。10月15日,齊河警方依法裁決,給予劉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趙先生的轎車停在某超市門口,他發現車前蓋上被人劃出一米多長的痕跡,便選擇報警。民警調取超市監控發現,此案是一名戴口罩的女子所為。監控中顯示,她繞車一圈后,與一名男子駕車離開。根據道路監控系統,民警在某小區找到了作案人劉某,她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半年前,趙先生駕車路過某小學路口時,靠右急停車。劉某為躲避趙先生的車輛,與另一輛電動車發生輕微剮蹭。劉某與趙先生各執一詞,指責對方。隨后,趙先生的岳父和劉某的丈夫聞訊趕到現場。劉某的丈夫非常冷靜,對老人的指責謾罵不予理會。劉某非常生氣,對趙先生記恨在心。
當日上午,劉某在超市中遇到了趙先生,她當即離開超市,找到趙先生的轎車,用隨身攜帶的鑰匙將車漆劃傷。民警試圖調解,但雙方各不相讓。趙先生說:“寧可不要賠償,也要給予對方法律制裁。”劉某則表示,“寧可在拘留所蹲幾天,也不給賠償。”
10月15日,齊河警方依法裁決,給予劉某行政拘留七日處罰,由于劉某正在懷孕期間,對她不送拘留所執行。(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胡兵 通訊員 李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