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頂樓居民對漏水的樓頂進行維修,樓下居民認為自己不該承擔費用頂樓居民與24戶鄰居對簿公堂
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孫良玉通訊員楊萌“我們樓頂年久失修,維修費用應該由誰承擔,承擔比例又該如何分配……”在禹城市某小區同一棟樓房里30戶“抬頭不見低頭見”的老鄰居,就因為這事產生了不小的糾紛。近日,在禹城法院民一庭法官的調解下,爭執了近一年的鄰里終于冰釋前嫌、握手言和,并就此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鄰里生活又恢復了往昔的和諧寧靜。
因為樓頂維修費,24戶居民被告上法庭
“2010年剛剛大修過一次,大家都拿了錢,這才過了幾年怎么又讓大家拿錢?”原本和諧寧靜的小區,近一年來,卻經常充斥著這樣的吵鬧聲。原來,始建于2001年的禹城某小區,因年久失修樓頂老化嚴重,經常出現滲水情況。為此,2010年,整棟樓的居民集資對樓頂進行了修理,并約定樓頂八年之內不再大修。
但在2017年夏季,該樓樓頂再次嚴重漏水,頂樓6戶居民在征集其余居民意見且未達成統一的前提下,又對樓頂進行了一次大修,并要求其余住戶再次“交費”。在約定保修期內進行大修,事先又沒有經過大家的同意,其余24戶居民認為自己不應該再承擔責任,因此都不愿意拿錢。幾經商量無果后,頂樓的六戶居民將其余24戶鄰居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官積極調解,原被告達成一致意見
因為原被告人數眾多,且都是多年的老鄰居,今年9月,禹城法院民一庭法官受理該案后,第一時間開始走訪調查,爭取調解結案。可爭執已持續近一年的時間,原被告雙方積怨較深,一見面就開始了爭吵。為此法官積極動員了幾戶大家比較信任的老鄰居作為代表人,耐心地向他們釋法明理,講明大家應該承擔的責任,而且告知他們根據《建筑法》規定,屋面防水工程的保修期為5年,所以頂樓居民在2017年進行樓頂維修是合法行為。同時,法官們也做起了原告的思想工作,希望他們能退讓一步,以便達成長久的調解意見,保證以后樓頂維修后不再出現類似的糾紛。
為打開彼此的心結,法官聯系了該小區所在的社區委員會,請他們一起幫助調解。因人數眾多且各家情況不一,調解消耗了不少的時間。最終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終于達成了“原告承擔一半維修費用,被告根據住房產權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另一半維修費用”的調解意見,并約定今后按照這一調解意見承擔樓頂維修費用。
■法官說法
所有業主對共有部分應共同承擔義務
我國《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而建筑物的屋頂屬于住宅的共有部位,本案原、被告系同一建筑物內的業主,原、被告享有共同管理的權利,并應共同承擔義務。
原告在樓頂發生漏雨后,在小區并無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的情形下,與其他業主商議無果,為不影響正常生活,自行聯系維修隊對房屋以上樓頂部分進行修繕并無不妥,故維修費用也應由所有業主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