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山東發文了
重點中小企業可建配套住房
解決員工安居問題
↓
單套面積控制在144㎡以內
富余的房屋可向社會開放租賃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教育廳聯合出臺了《關于支持重點中小企業利用自有產權待建土地配建產業配套住房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企業建設產業配套公寓相關政策進行細化。
1
達到這些要求,就能建
指導意見明確指出,企業利用自有產權待建土地建設單位租賃住房、人才和職工周轉房等產業配套住房,必須符合相關規劃、產業配套住房建設計劃及環境污染防護等要求,配套建設的研發中心、產業配套住房等各類配套服務設施,建筑面積占項目總建筑面積比例不超過15%,工業項目配建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
2
單套住房面積控制在144㎡以內
產業配套住房要根據居住人群的實際情況,適當設計不同的類型,集體宿舍、公寓與成套住宅合理搭配,滿足單身職工、雙職工、有子女家庭職工等居住需求.
單套住房建筑面積嚴格控制在144㎡以內。
3
提前布局配套幼兒園、中小學
同時,要充分考慮周邊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資源承載能力,提前規劃布局配套教育設施:
規模較大的配套居住區要獨立配套幼兒園和義務教育學校;
規模較小的,與周邊居住區統籌配套幼兒園和義務教育學校。
配套教育設施要與住房同步設計、同步規劃、同步竣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4
不得對外出售
產業配套住房嚴禁向職工集資、借款。
建成后的配套住房產權歸屬要與土地一致,可按棟整體確權給企業,不允許分割登記、分割轉讓、分割抵押,嚴禁借機變相搞福利分房或商品房開發向社會銷售,防止產業配套住房流入商品房市場。
5
可向社會提供住房租賃服務
產業配套住房原則上通過租賃方式提供給本企業職工長期租住使用,納入住房租賃備案管理,企業和職工應通過山東省住房租賃綜合服務平臺網簽租賃合同并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滿足本單位職工需求后有富余的,可以向社會提供住房租賃服務,避免資源浪費。
來源:濟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