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前不久接到一個特殊的起訴書,年近70歲的韓某向家事審判中心提出離婚訴訟,她和丈夫已結婚40年,如何解決他們之間的矛盾成了大難題。 ”11月15日,慶云縣法院慶云鎮人民法庭庭長劉海霞介紹,這對老夫妻性格倔強,2個月調解收效甚微。經過與其子女溝通,法官將家事調解員、當事人子女聚在一起開庭,當庭對原被告進行勸解,緩和了雙方情緒,最終韓某撤訴,老兩口重歸于好。
將對抗辯論式庭審模式轉變為“調解、修復感情”相結合的庭審模式,通過柔性法律手段,兼顧善良風俗,慶云縣法院通過協調社會力量,拓寬家事糾紛解決的方法和途徑,強化“調解”在處理家事糾紛中的作用,將保護未成年人、婦女和老年人合法權益放在首位,逐步構建起家事糾紛解決機制。
慶云縣法院建立調解前置程序,將單純強調審限內結案,忽視糾紛化解變為努力修復家庭成員心理創傷,重視調解和結案后的延伸服務。“在實際工作中,很多家事案件當事人打官司并不是為了得到判決,而是能找個地方說說理,說完了心里的疙瘩就解開了,家庭矛盾也迎刃而解。 ”劉海霞介紹。為最大程度緩解夫妻雙方對立情緒,慶云縣法院打破原有的對抗式、訴辯式審理方式,將調解作為家事糾紛的首要處理方式,通過建立家事糾紛行政調解組織,設置一定時限的離婚冷靜期,指派專業社會工作者加入司法輔助團隊進行家事調查和調解,推進家事審判改革。
為充分保護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慶云縣法院堅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引入心理疏導和人身安全保障機制,對離異家庭和遭受家暴的未成年人,委托專業的心理咨詢師、心理咨詢機構進行心理測試和心理輔導,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通過引入家事調解員、村婦女主任、網格員等多種方式,探索家事糾紛的社會化和人性化解決之道。在矛盾產生初期,由村婦女主任和網格員擔當村級調解員,根據情況進行初步調解,充分發揮長輩或家族中有威望的成員在解決家事糾紛中的作用,利用家庭或家族會議,從家規、人情、倫理、習俗等方面探尋當事人矛盾的根源,尋求解決之策。進入訴訟階段后,則由法院特約調解委員會自行調解或委托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政調解組織調解。今年以來,慶云縣法院受理家事案件524件,結案481件,調解撤訴366件,調撤率達76%。
□本報記者李智群本報通訊員王潔令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