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價局下發《關于調整德城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運河經濟開發區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供暖季期間,非居民用天然氣售價將根據分檔氣量用量情況上漲0.58元至0.71元
月用氣量在2萬立方米(含),最高價格由每立方米2.90元調整為每立方米3.48元;
月用氣量在2萬-5萬立方米(含)部分,最高價格由每立方米2.70元調整為每立方米3.38元;
月用氣量在5萬立方米以上部分,最高價格由每立方米2.57元調整為每立方米3.28元。
價格自2018年11月1日起執行,至2019年3月31日截止。
各燃氣經營企業要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進行價格公示,自覺接受物價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編輯、記者 石秀秀 通訊員 湯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