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去年年底,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中院)針對一起校園猥褻犯罪發出司法建議書。今年11月26日,當地教育部門做出函復,除對涉事教師依法嚴肅處理以外,就健全機制、強化師德等方面采取了整治措施。
據德州中院刑三庭副庭長李敏介紹,該院在審理樂陵市檢察院指控崔某某犯猥褻兒童罪一案中,崔某某利用幼兒園教師身份在教室內通過讓學生上講桌寫試卷的機會對未滿十二周歲的學生進行猥褻。法院經審理判決崔某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在審結本案后,德州中院向樂陵市教育局發出了一份司法建議書。
法院認為,教師利用其身份侵害學生的案件,嚴重損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作為教育局對教師有管理職能,應當嚴格審查師資狀況,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嚴厲打擊和預防此類犯罪,特別向樂陵市教育局發出司法建議書。
在司法建議書中,法院建議樂陵市教育局五年內禁止崔某某從事相關職業;組織倡導轄區內幼兒園安裝監控系統,留存證據,震懾犯罪,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人身保護;加強教育機構對未成年人安全教育活動,嚴查教育機構和師資狀況,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樂陵市教育局收到司法建議后,積極落實并做出函復:根據《教師法》等相關規定對崔某某作出開除處分,撤銷其教師任職資格,同時將幼兒園監控安裝情況作為督導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并且就健全機制、強化師德等方面采取了整治措施。(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孫良玉 通訊員 張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