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記者從市委辦公室獲悉,根據《關于德州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德州市市級機構改革涉及市委機構、市政府機構、市人大和市政協機構,以及市級群團組織、市級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等。改革后,市委設置市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2個,正處級規格。市政府設置工作部門34個,正處級規格。
深化市委機構改革機構改革
(一)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將市監察局的職責,市
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
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同市
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
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市監察
局。
(二)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三)組建市委財經委員會。組建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財經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五)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六)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市國家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委員會。
(七)組建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與市教育和體育局合署辦公。
(八)組建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九)組建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
(十)優化市委辦公室職責。將市檔案館(市檔案局)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市委辦公室。市委辦公室對外加掛市檔案局、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市國家保密局)牌子。保留市檔案館,仍作為市委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
(十一)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十二)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為加強市委對公務員隊伍的領導,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以及黨群系統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對外加掛市公務員局牌子。撤銷市考評委員會辦公室的正處級機構規格。
(十三)市委宣傳部統一領導文化旅游、新聞出版廣電工作。市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撤銷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正處級機構規格。
(十四)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統一管理對臺工作、民族宗教、僑務工作。
(十五)不再設立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市委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十六)調整市委老干部局管理體制。將市委老干部局由市委組織部管理的機關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十七)調整市委市政府信訪局管理體制。將市委市政府信訪局(市委群眾工作部)調整為市信訪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政府辦公室統一領導和管理,同時承擔市委相關信訪工作。
(十八)組建市委黨史研究院(市地方史志研究院)。整合市委黨史研究室職責、市地方史志辦公室的職責,組建市委黨史研究院(市地方史志研究院),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作為市委直屬事業單位,正處級規格。撤銷市委黨史研究室、市地方史志辦公室事業單位建制。
深化市政府
(一)組建市教育和體育局。整合市教育局、市體育局的職責,組建市教育和體育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教育局、市體育局。(二)組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整合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中小企業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匯總編制工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審批、食鹽批發許可事中事后監管職責,市政府節約能源辦公室的發展循環經濟職責,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承擔的行政職能,組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保留市中小企業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單設的市中小企業局。(三)組建市自然資源局。整合市國土資源局(市測繪地理信息局)、市規劃局、市林業局的職責,以及市區發展和改革部門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區水利部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區林業主管部門的林業管理職責,相關部門的草原(地)資源調查、確權登記、監督管理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管理職責,組建市自然資源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保留市林業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市測繪地理信息局)、市規劃局和單設的市林業局。(四)組建市生態環境局。整合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推行清潔生產相關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利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農業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承擔的工程項目區環境保護等行政職能,以及德城區涉及的上述職責,組建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撤銷市污染物總量控制辦公室副處級機構規格。(五)組建市農業農村局。整合市委市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市新農村建設辦公室)、市農業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市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市水利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市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農村綜合改革等職責,市畜牧獸醫局、市農業機械管理局、市水產辦公室承擔的行政職能,組建市農業農村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承擔扶貧開發工作職責,加掛市扶貧開發辦公室、市畜牧獸醫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委市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市新農村建設辦公室)、市農業局。
(六)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整合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職責,以及市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大運河遺產保護處)承擔的行政職能,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文物局牌子,歸口市委宣傳部領導。不再保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七)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整合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中醫藥管理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職責,以及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的老年事業管理、老年人權益保障等行政職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保留市中醫藥管理局牌子。保留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八)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整合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職責等,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九)組建市應急管理局。整合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水利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相關部門的草原(地)防火相關職責,市地震局承擔的行政職能,以及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減災委員會、市防震救災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等有關職責,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十)組建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在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的外事職責基礎上組建市政府外事辦公室,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十一)組建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整合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的職責,以及相關部門的行政審批及有關政務服務等職責,組建市行政審批服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
(十二)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整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職責,市科學技術局的知識產權管理相關職責,市商務局的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反壟斷相關職責,市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相關職責,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價格監督檢查局。撤銷市企業注冊局、市公平交易局的副處級機構規格。
(十三)組建市醫療保障局。整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藥械集中采購監督管理相關職責,市物價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組建市醫療保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十四)組建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整合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承擔的行政職能,以及市商務局的典當行、商業保理公司的經營監督管理職責,組建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撤銷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事業單位建制。
(十五)組建市大數據局。整合市政府辦公室的電子政務管理職責,市電子政務辦公室承擔的行政職能,以及相關部門的大數據管理、大數據發展規劃、大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等職責,組建市大數據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撤銷市電子政務辦公室事業單位建制。
(十六)組建市投資促進局。整合市經濟合作局(市對接央企工作辦公室)承擔的行政職能,組建市投資促進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京津冀協同發展示范區建設辦公室牌子。撤銷市經濟合作局(市對接央企工作辦公室)事業單位建制。
(十七)重新組建市科學技術局。整合市科學技術局的職責,以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外國專家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重新組建市科學技術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保留市外國專家局牌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再掛市外國專家局牌子。
(十八)重新組建市司法局。整合市司法局的職責,市政府辦公室的政府法制工作職責,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政府辦公室不再掛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牌子,撤銷市政府研究室的正處級機構規格。
(十九)調整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體制。將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由市政府派出機構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二十)優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將市糧食局的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企業技術中心管理、經濟運行調節、重要物資和商品緊急調度、研究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生產監管、油區管理、電力管理、節約能源管理、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和政策標準制定等宏觀管理職責,市商務局的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職責,市物價局的相關商品價格、服務價格管理和政策制定職責,以及市民政局、市商務局等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等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加掛市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辦公室、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糧食局、市物價局。
(二十一)優化市交通運輸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地方鐵路規劃建設管理等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組織協調鐵路公路水運綜合運輸、指導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職責,市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規劃和建設相關職責,市農業局、德城區農業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市公路管理局等相關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十二)優化市水利局職責。將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處等市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加掛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牌子。
(二十三)優化市商務局職責。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老舊汽車更新報廢和回收拆解企業與市場管理、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繭絲綢行業協調管理、散裝水泥管理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二十四)優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市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經濟責任審計職責等劃入市審計局。不再設立市屬國有企業監事會。
(二十五)將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調整為市城市管理局,仍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深化市人大、市政協機構改革
(一)市人大機構改革
1.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
2.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二)市政協機構改革
1.組建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2.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3.市政協科教文衛體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
深化其他領域改革 (一)深化市級群團組織改革。市級群團組織設立的黨組(黨委),接受市委的統一領導,定期匯報工作,確保黨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得到貫徹落實。完善群團組織體系、管理模式、運行機制,將力量配備、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抓好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科協、市文聯等改革方案的落實。
(二)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改革,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大幅減少執法隊伍種類。認真落實中央關于加強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5個領域綜合執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工作安排,繼續深入推動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
(三)深化事業單位改革。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對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進行調整優化。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更名為市機關事務保障中心,其行政職能劃入市政府辦公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市財政局;市公用事業管理局更名為市公用事業發展中心,其行政職能劃入市城市管理局;市旅游局更名為市旅游產業發展中心,其行政職能劃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更名為市老齡事業發展中心,其行政職能劃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地震局更名為市地震安全與應急服務中心,其行政職能劃入市應急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更名為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其行政職能劃入市交通運輸局。將市項目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后,整合組建市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保障中心,調整為市政府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將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和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處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市水利局,整合組建市水利事業發展中心,調整為市政府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市畜牧獸醫局更名為市畜牧業發展中心,其行政職能劃入市農業農村局,調整為市政府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
整合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和市無線電監測站職責,組建市無線電監測中心,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所屬副處級事業單位。整合市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和市審計局內部審計指導中心職責,組建新的市審計局內部審計指導中心,為市審計局所屬副處級事業單位。剝離行政職能后,撤銷市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處等3個副處級事業單位建制。上述事業單位調整,按程序報省備案后實施。其他市屬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一并進行改革。
結合黨政機構調整,同步劃轉涉改部門所屬相關事業單位,撤并整合職責相近、設置重復分散、規模過小的事業單位,不再保留5人以下事業單位,原則上按不低于10%的比例精簡編制。改革后保留設置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再稱“委、辦、局”。
(四)統籌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
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潘曉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