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1月10日,記者從我市公安部門獲悉,德州市公安機關制定了群眾舉報煙花爆竹違法犯罪獎勵辦法,對非法生產、儲存、運輸、經營、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實行有獎舉報。
凡對非法生產煙花爆竹進行舉報的,經公安機關查實,所查獲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料煙火藥等涉案物品價值總額不足20000元的,獎勵舉報 人 500-3000元 ;涉 案 物 品 價 值 總 額 在20000-100000元的,獎勵舉報人3000-5000元;涉案物品價值總額超過100000元的,獎勵舉報人5000-10000元;
凡對非法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產品進行舉報的,經公安機關查實,非法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產品100箱(以每箱35公斤為標準箱)以下的,獎勵舉報人500-3000元;100箱以上(含100箱)的,獎勵舉報人5000-10000元;
凡對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產品進行舉報的,經公安機關查實,視情獎勵舉報人1000-10000元;
凡對非法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進行舉報,經公安機關查實,獎勵舉報人500-1000元;
凡對在市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地域內或重污染天氣禁放期間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舉報的,經公安機關查實,獎勵舉報人100-200元;
根據舉報線索查破重大非法制造、買賣、儲存、運輸槍支、爆炸物品(炸藥、雷管等)案件的,獎勵舉報人5000-10000元。
公安機關舉報電話:110
市公安局舉報電話:2925922
德城區公安分局舉報電話:622102轉32172
(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鄭乃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