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組織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蒙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
這一概念是由“兩高”(最高法、最高檢)司法解釋2017年1月25公布的《關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邪教組織的界定,與 1999年10月8日“兩高”《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運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界定相比,只增加了“鼓吹”兩個字。對于這一概念,我有一些粗淺的認識。
為什么增加“鼓吹”兩個字
宗教中也存在神,不過佛教、道教也好,基督教、伊斯蘭教也罷,其尊崇的神都是經過長期修煉的高僧大德或者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如釋迦牟尼佛、耶穌基督、穆罕默德等,在長期的傳教過程中,逐漸被信徒神化成神,也就是說,宗教的創始人之所以成神,固然有神化和拔高的成分,但創始者本人還是有一定的功力和貢獻,因而贏得了信徒的尊重。邪教組織多是冒用宗教組織的,是宗教的寄生蟲,在國外,一些邪教組織也常常被成為新興宗教或宗教異端。與宗教相比,邪教對首要分子的崇拜過程當然也存在神化和拔高的因素,但更多的毫無根據和事實依據的憑空鼓吹。如李洪志,其個人履歷就是上學、當兵、參加工作,哪里進行過什么長期的修煉呢?又哪里有什么“搬運、定物、隱身、思維控制”四大功能呢?又如“女基督”楊向斌,就是一個精神有問題的智障女人,有什么資格和耶穌基督平起平坐呢?可見,邪教主之所以能夠成神,不過是自我吹噓和鼓吹以及信徒盲目崇拜和吹捧罷了,更多的是“吹”和“捧”出來的,不是肚子里有什么學問,更沒有什么真本事,不值得信徒去捧他的臭腳,用馬季相聲的話說,就是這些跳梁小丑上嘴唇挨著天,下嘴唇接著地,吹牛都不要臉了。這是理解邪教組織概念的第一個關鍵點。
為什么將冒用氣功列進去
我國在1999年10月8日“兩高”《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運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于邪教組織概念的界定之所以加上冒用氣功的內容,是根據當時的特定條件做出的抉擇,因此我國對界定邪教組織的界定就有個自己的特色。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當時在社會上出現了“氣功熱”,有不少有害氣功冒用氣功的名義在社會上行騙害人。如“法輪功”、“中功”、“華藏功”、“香功”等,其實氣功在我國源遠流長,如五禽戲、太極拳,五禽戲據說是華佗首創,模仿的是虎、鹿、熊、猿、鳥五種禽獸的動作,距今已有1900年的歷史。而太極拳陰陽相濟,動作舒展,內外兼修,少說也有500年的歷史了。五禽戲也好,太極拳也罷,主要功能是健身,是真正意義上的修煉,而“法輪功”雖然鼓吹是史前文化,其實不過是李洪志拼湊“禪密功”和“九宮八卦圈”的一些動作,加上一些泰國舞蹈動作罷了,既沒有歷史,也談不上首創,邪教主本人也沒有系統地練過氣功,連氣功也算不上,不過是冒用氣功的名義罷了。鑒于當時的形勢,“兩高”在司法解釋中將冒用氣功建立作為邪教組織建立的一項內容或表現形式是必要的。“法輪功”到現在也還聲稱是自己練功組織,但所作所為已與練功修煉沒有多大關系,已經淪為一個反動政治組織;“華藏功”衍生出的“華藏宗門”后來也被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為邪教。可見,在我國,將冒用氣功建立的邪教列入邪教組織概念之中是有現實意義的。
為什么將制造、散布迷信邪說列入
在我國,邪教的產生常常是與封建迷信聯系在一起的。我國的邪教從東漢末年就已經產生,在魏晉南北朝時期,邪教就曾經化身彌勒佛下世蠱惑信徒,為害一方。“邪教”一詞的出現,最早是在唐代,太史令傅奕向唐高祖李淵上了一份“廢省佛僧表”,內稱“胡佛邪教,退還天竺。”邪教組織泛濫成災是在明清兩代,明朝萬歷年間,刑部侍郎呂坤在《天下安危疏》中,將“邪說之民”列為影響國家安危的第三種人。在清順治十三年諭令中出現“凡左道惑眾”,“踵行邪教”,“加等治罪”的規定。綜上所述,盡管我國歷史上民憂給出邪教的概念,但邪教一詞和對邪教的懲處早就開始了,“邪教以神道惑人則天下亂矣”也早已形成了共識。據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王清淮教授在《中國歷史上的邪教》一文中考證,明朝的“聞香教”教主王森就曾編造說,他曾救一個狐貍,“妖狐感恩,斷尾相贈”,咬下自己的一段尾巴送給王森作報償。狐貍尾巴有啥好處,原來狐尾有異香,王森根據狐貍尾巴創造一宗邪教,叫做“聞香教”。其實,狐貍有什么香氣呀,不過是拿什么狐仙故事騙人罷了。在蒲松齡的小說《聊齋志異》中,修煉多年的狐貍成了精,成了嫵媚的小狐仙,這只是作者的想象,真正的狐貍再狡猾也逃不過獵人的槍口的。又如中國歷史上的一些邪教蠱惑信徒喝圣水、貼畫符、念讖語,說什么用了這些就可以刀槍不入,其實不過是精神作用,自欺欺人,阿Q勝利法,一旦到了實用環節就是銀樣镴槍頭,中看不中用,稀里糊涂就敗下陣來。發源于晚晴的“一貫道”,以謀得金錢財物為出發,編造一套消災祈福、追求來生富貴的邪說欺騙人,還編造出什么“五字真言”,散播什么"十八小子坐中原"之讖語。這種邪教中的封建迷信因素甚至一直延續到今天,如“法輪功”的“發正念”,有什么“九字真言”,鼓吹“發正念”默念“九字真言”,可以“法正乾坤,邪惡俱滅”。可見,在我國,邪教與封建迷信是一對孿生兄弟,二者狼狽為奸,沆瀣一氣,抱團取暖,將制造、散布迷信邪說作為表現形式列入邪教概念是必要的。
中西方對于邪教組織概念的異同
在西方,對邪教概念的定義多是描述性的。精神病學家利夫頓在《邪教的形成》中,給出了邪教的三個特征,有一個頗具魅力的領導人,當最初可能維系教團的基本原則失去作用時,日益成為被膜拜的對象;采用了一個被稱為強制性勸誘或“思想改造”的方式;領導人和占統治地位的小圈子對其成員經濟的、性的及其他方面的剝削。這樣一種描述性的界定無疑抓住了邪教的本質和要義,與我國對邪教組織的界定有者相似或相通之處,概括起來有以下三點。一是邪教組織都有一個活著的教主,如“法輪功”教主李洪志、“全能神”教主趙維山、“門徒會”教主季三保等,只不過西方學者喜歡用一些中性的詞語來表述,說是有一個頗具魅力、巧舌如簧的領導人。二是有一套完整的教義對信徒實施洗腦和精神控制,西方學者一般說是采取了被稱為強制性的勸誘或“思想改造”的方式,如“法輪功”的《轉法輪》、“全能神”的《話在肉身顯現》、“門徒會”的《閃光的靈程》等。三是有著現實的危害,或者說主要是殘害生命、騙人錢財、奸淫女性等,西方學者稱是經濟的、性的及其他方面的剝削。我國對邪教組織概念的定義也涵蓋了這三點,因此是比較恰當的。
對邪教組織概念的界定是研究和處理邪教的理論基石,花一些時間和精力進行探討和理解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