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俞榮
隨著社會發展和法制觀念的增強,“生不立遺囑”的傳統觀念已經發生很大變化。2月26日,記者在德州市眾信公證處了解到,近兩年來,遺囑公證辦理數量大幅增加,其中多數遺囑涉及房產事宜。雖然目前遺囑公證仍以老年人為主,但中青年人咨詢和辦理公證比例日漸增多,沒有家庭糾紛、身體健康的80后也成為遺囑公證的重要群體。在80后看來,遺囑公證可以避免很多糾紛,提前做好人生最后的約定,是對自己愛的人最后的呵護!
那么,在做遺囑公證前應該了解哪些內容呢?記者就此采訪了德州市眾信公證處資深公證員陳德強。陳德強表示,目前該處每周至少有二至五起遺囑公證案件需要辦理,而且公證處派出專人為立遺囑人做好公證遺囑案件。
老人遺囑公證內容多涉房產
為保障立遺囑人的個人隱私權益,眾信公證處專門設立了遺囑錄音錄像室。幾日前,剛過古稀之年的劉大爺來到公證處,向公證員陳述了意愿:“ 我有一兒一女,按老一輩觀念,女兒出嫁了,遺產要留給兒子,可是我上了年紀后都是女兒照顧我,能不能通過公證,把我名下的房產在我去世后留給女兒?”
對此,公證員陳德強表示,之前老年人缺乏遺囑觀念,一方面是因為家庭私有財產相對較少,兒女們很少涉及較多的利益糾紛;另一方面是因為后代也不希望在老人健在時,提及遺產這些“ 不吉利”的事。如今,隨著對傳統觀念的改變和法律意識的提高,房價不斷上漲,市民可能涉及的遺產數額隨之增加,由此引發的糾紛越發常見,遺囑以及公證遺囑逐漸進入普通人視線。
目前,老年人是辦理遺囑公證的最大群體,前來辦理遺囑公證的老人,幾乎都是為了避免配偶、子孫后代日后為爭房產、錢財等傷了和氣,才選擇這一方式,而遺囑公證內容絕大多數涉及房產處置。
離異夫妻做遺囑公證增多
在前來做遺囑公證的群體中,離異夫妻也占了很大比重。對于很多離異夫妻來說,盡最大能力保障孩子未來的生活,是他們離婚后考慮的首要問題,很多夫妻在離婚時,將房子和其他個人財產以遺囑方式留給孩子。
齊女士與丈夫離婚后,獨自帶著未成年的兒子生活,法院將夫妻房產判給齊女士。齊女士又打算以遺囑的形式在其去世后將房子留給兒子。日前,齊女士來到公證處,簽署遺囑公證,她認為離婚對孩子造成的傷害不可避免,只能多給兒子留一些財產作為補償。
陳德強說:“離異后再嫁,名下財產就會帶進再婚家庭,比如離婚時房子判給女方,女方再婚,如女方去世其再婚的丈夫可以合法繼承其部分房產,為更好地給孩子多留遺產,很多再婚家庭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提前做遺囑公證的情況也在增加。”
立遺囑人趨向年輕化
房價升高、人身意外難料、法律意識增強,隨之而來的變化讓遺囑公證群體年輕化增加。陳德強發現,近兩年來做遺囑公證的群體中,出現了許多80后,甚至9 0 后咨詢的也不在少數,而且這一群體在咨詢、辦理遺囑公證中的比重增速相對較快。
“一方面是因為現在年輕人置辦婚房實際是父母出資,他們本身常出差,唯恐遇到不測,希望通過遺囑公證將受惠于父母的財富歸還給父母。另一方面各種疾病、車禍等意外事件難以預料,立遺囑人也希望在出現不幸后給自己愛的人留下一份保障。”陳德強介紹,這兩部分原因是很多即使無家庭糾紛、身體健康、暫無后顧之憂的80 后做遺囑公證的原因。
80后王先生夫婦就是這種情況的其中之一,他們夫妻二人工作穩定、感情基礎很好,且二人父母均已去世,只有一個未成年的獨生女。即便是按照法律規定,在兩人百年后,財產也應屬于其女兒,但夫妻二人還是來到公證處,將名下資產以遺囑公證的方式留給女兒。他們認為,未來變數很多,應把握住現在,盡可能呵護女兒。
遺囑公證后可撤銷更改
立遺囑是人生大事,公證員在辦理遺囑公證時也會十分謹慎,要求當事人必須親自辦理,且立遺囑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于年紀過大、患過腦部疾病、思維認知能力難以保障等人員,公證機構一般需要其提供相關行為能力證明,確保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是在思維清晰時的真實意思表示。在辦理遺囑公證時,需要兩名公證人員在場,至少是一名公證員。公證員和立遺囑人單獨談話,受益人不能參與,全程錄音錄像。“如此謹慎的辦案經過,就是為了最大程度地尊重立遺囑人,確保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陳德強表示,大部分立遺囑人對此也十分慎重,但有人在遺囑公證后出現后悔的情況,而遺囑公證后也并非不可逆,只需立遺囑人考慮清楚后,來到公證處申請撤銷、更改即可。
陳德強介紹,曾有一位老人,前后在三所公證處,立了兩份公證遺囑和一份撤銷某一份公證遺囑的聲明書公證,老人其中的兩個女兒每人手上都有一份遺囑,而另一個孩子手中持有撤銷某一份公證遺囑的聲明書,導致家庭發生糾紛。像這種情況,根據法律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