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我不是藥神》紅遍大江南北,電影中的臺詞可謂句句扎心,突如其來的重大疾病不僅給患者身心帶來了巨大的痛苦,也因其高額的醫藥費用讓許多患者家庭苦不堪言。“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極為普遍。2015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意見》,對完善醫療救助作了制度性安排和頂層設計。李克強總理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保障水平,降低并統一大病保險起付線,報銷比例由50%提高到60%,進一步減輕大病患者、困難群眾醫療負擔。
從我市醫療救助的實施看,作為一項托底保障的民生工程,醫療救助在解決低保、特困人員醫療困難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我市醫療救助在救助資金配置、救助范圍、救助標準等方面還存在一定問題。由于財政困難,醫療救助金中央與地方財政應為1:1配套,實際我市總工會2016-2018年的中央與地方配套資金比分別為1.98:1、3.57:1和1.86:1,醫療救助資金缺口問題尤為突出。據民政局統計,2016-2018年,市直單位三年合計救助金額5275354元、救助1290人,平均4089.42元。近三年市總工會在冊救助的患病困難職工數量為1103人,人均4719元,若兩項同時救助,累計約8800元,救助金約為年度自負治療費用的30%左右,而且從救助對象來看呈逐年下降趨勢,2018年僅救助99人。在醫療救助工作上對低保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進行多重兜底、救助,而對其他醫療困難對象界定條件苛刻,特別是低收入醫療救助對象只進行較小救助甚至得不到救助。為此建議:
一、加大資金投入,解決供需矛盾。有關部門和機構要充分體現救助職責,取消起付線和年度最高限額,承擔困難職工的自付部分。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增加“大病救助”資金在財政總預算中的比例,尤其是地方財政配套資金要跟上,保障中央與地方財政投入比例保持1:1。加強資金使用社會監督。困難職工大病救助資金和醫療救助基金、職工互助基金實行專款專用,定期向社會公開,定期檢查,并積極配合審計、監察部門對醫療救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拓寬多元化籌資渠道。要逐年加大醫療救助投入,建立相關醫療救助基金,統籌各種社會捐贈。困難職工的醫療費用由醫療救助基金支付,來源以財政為主、眾籌為輔,積極孵化、培育、指導、扶持社會組織承接困難職工救助幫扶項目,發展民間捐贈,帶動慈善機構(紅十字會、輕松籌等)發揮作用;引導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資金、物資等積極參與醫療救助特別是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形成對政府救助的有效補充。推行試點單位建立職工互助基金,由相關機構委托保險公司理財,用于職工之間大病救助,可先在行政事業單位進行試點。
三、實施預先救助,注重邊緣群體。在冊困難職工費用由醫療救助機構與醫療服務機構結算,預先救助,減少困難職工就醫困難(青島已有先例)。新增困難職工要注重邊緣群體,可根據病種、病型及預估費用,與醫院病歷結合,減少中間環節。
四、加強門診救助,完善住院救助。門診救助和住院救助應不設最高救助限額,按不低于70%救助。建議定點醫療機構減免救助對象住院押金,采取先診療后付費的便捷惠民救助方式;醫療救助經辦機構要及時確認救助對象,并可向定點醫療機構提供一定額度的預付資金,方便救助對象就醫。原則上重點救助對象的救助比例高于低收入對象,低收入對象高于其他對象;同一類救助對象,個人自付費用數額越大,救助比例越高。
五、整合各方資源,全民享有“大病救助”。要在有幫扶救助職能的部門之間建立資源共享、職責明確、溝通順暢、注重實效的聯動機制,統一調配幫扶救助力量,避免出現救助空擋或資源浪費,使幫扶資源發揮最大社會效益。大病救助不應是單一的慈善和社會愛心捐助,更應成為一項利國利民的民生惠民國策,讓全民享有“大病救助”,從而充分發揮醫療救助兜底作用,保障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權益,促進醫療救助的公平公正,更好的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
攝影|王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