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間有一種說法:“白紙黑字,不容抵賴”。邪教害人害社會,總在不經意間留下許多印證其丑惡面目的一些無法涂抹的留痕文字。筆者試舉幾例,以幫助網友認識邪教組織的真面目。
1.亂下結論的“親筆信”
李洪志親筆信部分截圖。
1998年7月4日,海南省發生一起特大車禍,導致去三亞參加“修煉心得交流會”的8名法輪功骨干7死1傷。為穩定海南“法輪功”人員的心態,第二天(7月5日),以為8人都死亡的李洪志便給“法輪功”海南輔導站站長蔣曉君發來親筆傳真信,李洪志在信中最后寫道:“師父知道你們的心,其實你收到我的信后,我那八個弟子已經圓滿在他們的不同的世界里了。”
原本,人只有死了才能“圓滿”,但張一軍后來被救了回來。18年后,曾被李洪志認定“圓滿”的大活人張一軍接受了凱風網的專訪,還原了海南車禍過程及自己受騙的傷痛記憶,講述了18年前李洪志炮制的“圓滿”謊言。尤其面對李洪志的這封“白紙黑字”,有網友質問:李洪志的“法身”無所不能,為什么不能保護車禍罹難的弟子?李洪志的“法身”無所不曉,為什么不知道張一軍還活在世上。什么“宇宙主佛”呀,當初咋能稀里糊涂寫這樣的一封信呢?說明李洪志就是凡胎肉體一個。
2.荒唐可笑的“正告書”
正告蚊子書。
2012年1-2月,廣東省云浮市“法輪功”癡迷人員麥月發(男,69歲)、陳潔群(女,63歲)夫婦連續發出《正告蚊子書》、《正告蟑螂書》、《正告老鼠書》、《與睡美寶、睡眠之寶、椰海蚊帳溝通》,抗議蚊子、蟑螂、老鼠干擾其修煉“法輪大法”。沒有最荒唐,只有更荒唐。以《正告蚊子書》為例,夫妻倆指控蚊子們這是迫害大法弟子,就是在助紂為虐,其罪之大足可令一個生命前途盡毀!為挽救這些不知好歹的生命,夫妻倆還鄭重其事地給它們指點了一條“生路”——去“干擾那些壞人”,這樣將來會得到師父的“福報”和“救度”,有機會“轉世成人”,還能得“宇宙大法”。
蚊子出于生存本能,叮人咬人再正常不過,稍有一點驅蚊常識的人都不會寫這樣的一份荒唐可笑的“正告書”。夫妻倆如此癡愚可笑,完全是“法輪功”歪理邪說毒害所致,同時也說明“法輪功”是反科學的,是邪性十足的邪教組織。
3.觸目驚心的“斷絕子女書”
斷絕子女關系書。
這是一封“全能神”信徒寫給家人的《斷絕子女關系書》。從中可以看出,受毒害的“全能神”信徒曾金梅為了表達對“全能神”忠誠,決定斷絕與3個子女的母子關系,并表示信神是為了自己,不為了任何人,同時保證:此處所言,都出自內心,絕無悔意。此處所書簽名,落筆千金,一切后果我自己負責。
此處曾金梅保證什么呢?筆者認為,受“全能神”教義“什么時候能脫離世俗,什么時候能脫去情感,什么時候能撇棄丈夫、兒女,什么時候生命成熟……”的蠱惑,曾金梅實際上等于是在向“全能神”作出了保證,保證自己與家庭決裂,毫無牽掛,全身心地為“神”作工。這是邪教“全能神”侵犯人權、破壞家庭的有力證據,由此警示人們,信“全能神”,就要“脫去情感”,就要拋家棄子,毀掉家庭。
4.堪稱標本的“聽課筆記”
現場查獲的未成年人“聽課筆記”。
近日,中國反邪教網以《南京市2女子向未成年人傳播邪教獲刑》為題,披露了邪教人員傅燕、歐愛華向未成年人宣揚邪教“耶穌基督血水圣靈全備福音布道團”(簡稱“血水圣靈”)的犯罪事實。報道稱,2016年3月以來,被告人傅燕、歐愛華在南京市江寧區秣陵街道托樂嘉小區單身公寓1幢212室傅燕住處,組織多名未成年人學習邪教書籍教義,由被告人傅燕、歐愛華進行授課,傳播邪教思想。
傅燕、歐愛華向未成年人傳播什么樣的邪教思想,現場查獲的未成年人“聽課筆記”可見一斑。如“聽課筆記”所記錄的“jué jiāo(絕交)就jué jiāo(絕交)”、“是不néng(能)得zuì(罪)神,jiāo(交)給神吧”、“他有shè zuì(赦罪)的權柄”、“叫我們吃他的肉喝他的血”等等。
邪教向未成年人宣揚邪教,對未成年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的形成均會造成惡劣影響,社會危害性極大。2017年1月25日,“兩高”發布新司法解釋:七種邪教行為將從重處罰,其中就包括“向未成年人宣揚邪教”。“血水圣靈”是我國明令取締的邪教之一。從現場查獲的未成年人“聽課筆記”看,說明邪教生存日艱,魔爪也悄悄地伸向未成年人并伺機實施洗腦毒害。社會、學校、家長要警醒、識別、防范和拒絕來自邪教的裹挾和蠱惑,自覺做到不聽、不信、不傳。
5.悲情母親的“求情信”
上圖:蘆淑珍寫于1972年9月30日的信。下圖:蘆淑珍寫于1972年10月3日的信(最后一頁)。
1970年4月李洪志參軍,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201部隊八一軍馬場演出隊服役。1972年9月30日、10月3日 ,為了李洪志能夠調回長春,在不到一周的時間內蘆淑珍曾兩度給李洪志所在的部隊領導寫信,訴說自己的艱辛和困難。蘆淑珍在1972年9月30日的第一封信中寫道:“家中存在特殊困難需要李洪志調回來,……請求場首長與領導無論如何想方法在百難中給予辦理。……我一股火咳血很厲害,導致不能親自去馬場請求領導諒解。”蘆淑珍在1972年10月3日的第二封信中寫道:“……所以請周主任,無論如何難辦也要伸出手來,大力協助辦下來,使李洪志快回來……”
李洪志自稱“宇宙主佛”,八歲時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運、定物、思維控制、隱身等功能。按說哪有李洪志解決不了的事,可在母親需要醫治疾病、家庭困難需要解決、個人工作需要調動問題上,自己卻無能為力,這哪有一點像“宇宙主佛”的作派?面對這封被曝光的請求工作調動信,李洪志不知羞不羞呀。
白紙黑字,不容抵賴!邪教丑惡嘴臉躍然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