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李智群通訊員任運通 張群)3月28日上午,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宋某明和原審被告人白某梅、李某建、夏某平犯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二審涉惡刑事案件,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案庭審過程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全程同步直播。
據公訴人指控,宋某明、白某梅等組成的惡勢力團伙經常糾集在一起,聚眾斗毆,辱罵、恐嚇他人,以威脅手段強攬工程,嚴重擾亂了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據指控,2012年12月4日,宋某明糾集李某建等人,持械與陵城區邊臨鎮生金劉社區陳某發生毆斗,致一人輕傷,兩人輕微傷。
2014年9月10日,白某梅無故滋事,嚴重影響受害人劉某及其家人的生活。后劉某家人不堪滋擾,付給白某梅10000元現金。
2015年9月,白某梅、宋某明多次恐嚇受害人李某某,尋找借口索要錢財,李某某迫于無奈,付給白某梅、宋某明共計26000元錢及2輛老年代步車。
2015年至2017年期間,宋某明、白某梅為爭搶生意,多次攔截、阻止他人播種、收割小麥。
2017年10月,白某梅以索要欠款為由,兩次到某企業阻撓生產。
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認為,宋某明等人為強攬工程,稱霸一方,持械聚眾毆打他人,致人輕傷,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斗毆罪。宋某明、白某梅、夏某平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性,嚴重擾亂所在地區的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于應依法打擊的“惡勢力”團伙。一審時陵城區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認罪態度,分別判處被告8個月至4年3個月有期徒刑,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據此,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當前,全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百日會戰”拉開序幕,由“攻堅戰”進入“破襲戰”階段,全市法院系統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從嚴從快懲治黑惡勢力犯罪,扎實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發展,以實際成效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