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形成政商之間既親又清、良性互動的氛圍,近日,山東省紀委省監委印發《關于規范政商交往推進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工作意見(試行)》,為推動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作風和紀律保障。
《意見》提出,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要以改進工作作風、優化政務服務、規范政商交往為重點,以風清氣正、交往有道、和諧高效為目標,堅持發展第一要務,推動與企業發展密切相關的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堂堂正正走進企業,干干凈凈接觸企業,既要全面履行職責,積極擔當作為,助力企業發展,主動靠前服務,又要樹牢紀律觀念,嚴守各項要求,純潔交往關系,做到政商交往有交集不搞交換、有交往不搞交易。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做到,“親”就是主動靠前服務、積極擔當作為,對企業多關心、多引導、多扶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清”就是同企業家規范交往、關系清白純潔,不能以權謀私,不搞權錢交易。企業及其負責人做到,“親”就是主動同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溝通交流,講真話、說實情、建諍言,積極支持地方發展,爭做“厚道魯商”;“清”就是保持潔身自好,講誠信、守商規、走正道,遵紀守法。
《意見》明確列出政商交往的9項“正面清單”和9項“負面清單”。
其中,“正面清單”規定,與企業發展密切相關的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在與企業及其負責人交往中,經批準或者報備,可從事以下行為:為了解企業或者行業發展狀況,聽取訴求反映和意見建議,參加企業、行業協會商會舉辦的座談會、茶話會、年會等各類公開商務活動;為扶持企業或者行業發展壯大,參加企業、行業協會商會舉辦的外出考察調研、雙招雙引、申報項目、產品推介等活動;組織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參加旨在推廣企業產品或者服務的洽談會、展銷會、推介會等公開經貿交流活動;邀請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參加機關單位組織的調研考察以及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等活動,可以按照公務接待標準安排工作餐;組織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參加政策宣傳、產業提升、人才培養和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模式等培訓活動;上門服務企業或者開展調研,確有需要可搭乘企業交通工具,因工作誤餐的,可以參照員工標準在企業食堂就餐;依法精簡涉企審批事項,簡化優化辦事流程,全面清理規范涉企收費,減輕企業稅費負擔,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規范審慎查辦涉企案件,需要企業協助調查的,應當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財產權益,保障企業合法經營,穩妥發布涉企案件信息,一般不公開通報曝光,注意維護企業聲譽,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影響,以及其他符合政商交往行為的情形。
“負面清單”規定,與企業發展密切相關的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在與企業及其負責人交往中,堅守底線、不碰紅線,不得從事以下行為:本人或者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企業謀取利益,以及違反規定與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范圍內企業發生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收受企業及其負責人贈送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借與企業交往之機或者以提供中介服務為名向企業及其負責人收取費用或者索取其他好處;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名義向企業籌資、借款、借車、借房,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由企業及其負責人支付應由單位或者個人負擔的費用;接受企業及其負責人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使用企業贈送的健身卡、消費卡,或者接受企業及其負責人邀請,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名義參股或者持有非上市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違反規定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到企業任高級職務或者掛名領薪;濫用職權,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為企業及其負責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損害企業合法權益,干預和插手企業具體經營管理活動,妨礙企業健康發展,玩忽職守,損害企業合法利益;對企業亂檢查、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亂募捐,在審批監管、資源開發、金融信貸、大宗采購、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工程招投標等環節利用職權吃拿卡要、索賄受賄,以及政務服務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假作為,以及其他政商交往中違反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的情形。
《意見》強調,各級黨委、政府履行規范政商行為、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主體責任,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履行監督專責,相關部門單位發揮職能作用,推動形成合力;設立政商交往投訴電話和電子郵箱,及時受理涉企投訴舉報,將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涉企工作要求、改革舉措、政策法規、項目資金等落實情況納入監督檢查和巡視巡察重要內容,重點監督在政商交往中反映比較突出的“親而不清”“清而不親”各種行為,嚴肅查處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在政商交往中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對涉企政策落實不力、敷衍塞責、推諉扯皮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突出的堅決嚴肅問責;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區別對待在推進企業改革發展中出現的失誤錯誤,激勵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主動作為,加大對誣告陷害行為的打擊力度,對政商交往中受到不實舉報的黨員干部及時澄清正名,典型問題及時通報曝光,積極倡樹寬容失誤、鼓勵擔當的鮮明導向。
本報評論——
在親清交往中激發擔當作為
《關于規范政商交往推進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工作意見(試行)》,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重要指示精神,緊扣省委、省政府關于“擔當作為、狠抓落實”重點任務的實施方案,明確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為進一步推動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作風和紀律保障,必將激勵廣大黨員干部擔當作為、狠抓落實,積極為企業發展提供服務、排憂解難,在全省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干事創業的濃厚氛圍。
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政商交往中“勾肩搭背”“親而不清”的現象少了,但“清”而不“親”、“清”而不為等問題卻凸顯出來?,F實中,有的單位和干部在與企業交往過程中,因為拿捏不準尺度,為了不出事,寧愿不干事,當起了“甩手掌柜”;有的則“混”字當頭,搞“軟拒絕”,門好進、臉好看,就是不辦事;有的能躲則躲,使企業發展的合理訴求和合法程序都成了難題……領導干部在“親”“清”關系上走偏,本質上是“作風病”,是不擔當、不作為的典型表現。當前我省一些地方推進工作落實,企業融資難、人才引進難、投資審批難等問題之所以遲遲得不到解決,一定程度上與政商關系不順、營商環境不優、涉企服務不到位有著直接關系。
擺正“親”“清”二字,激勵擔當作為,離不開切實有效的制度供給作保障。一段時間以來,省委、省政府立足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先后建立了領導干部聯系非公有制企業、聯系商會、聯系經濟組織等制度,為廣大黨員干部在規則之下干成事搭起了制度平臺。這次《意見》牢牢把握“親”“清”要求,進一步詳盡列出了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與企業及其負責人交往的9個方面倡導性要求及9個方面禁止性行為,合理劃定“安全區”和“禁止區”,厘清政治底線、政策邊線、制度紅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碰,既一目了然,又切實可行,抓住了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關鍵和要害。全省各級各部門一定要深入領會《意見》精神,把握好政策邊界、紀律邊界、行為邊界,大膽支持服務企業發展,大膽與企業家正常交往,努力推動形成“親”而有度、“清”而有為的政商互動新局面。
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加強制度建設是根本,緊抓制度執行是關鍵。這次《意見》中,對嚴格監督執紀問責提出了具體要求,作出了明確規定。各地結合實際抓好貫徹執行,本身就是擔當作為、狠抓落實的具體體現。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履行規范政商行為、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的主體責任,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履行監督專責,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單位發揮職能作用,推動形成合力。各級領導干部要按照嚴實要求,切實轉變作風,經常深入企業,真誠坦蕩同廣大企業家溝通交流,積極主動、靠前服務,做到“敢親”“真清”。廣大黨員干部一定要真正把“親”“清”二字體現到態度上,落實到行動上,努力為企業發展提供“保姆式”服務,當好企業發展的“店小二”,幫助企業把各項政策用足用好、切實解決發展中的實際問題。
來源|大眾日報